兰州新区中川园区城市(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川园区2023年房屋市政交通工程大气及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尊龙网平台
园区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推进关于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不断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参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巩固发展蓝天保卫战成果,有效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提升园区城市形象。现将中川园区房屋市政交通工程大气及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参建主体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制定实施施工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建立施工扬尘、噪声长效治理机制。同时建立健全扬尘、噪声防治项目自评、监督部门评价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交通工程施工扬尘、噪声等突出问题,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
二、主要工作
(一)建设单位职责
1.承担承建项目大气及噪声等污染防治主要责任,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监理、施工单位防治责任,对涉及多家施工单位的施工场地,要总体负责,统筹协调,明确界定各方责任。
2.做好防治经费保障,按规定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足额拨付,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3.督促监理、施工等单位履行职责、落实责任,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项目联合检查并签字盖章确认。
4.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监理、施工单位及时报我局处理。
(二)监理单位职责
1.承担工程项目大气及噪声等污染防治监理责任,将防治内容纳入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大气及噪声等污染防治方案进行审查并督促实施。
2.配合建设单位做好防治费用拨付、使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防治措施,每月参加项目联合检查并签字盖章确认。
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实行闭环管理;对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或报我局处理。
(三)施工单位职责
1.承担工程项目大气及噪声等污染防治直接责任,逐级建立大气及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资金保障制度,成立扬尘及噪声防治工作组,明确管理目标,由专门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工作经费。
2.制定实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健全“日巡周检”制度,配合好建设单位组织的月度检查,建立巡检台账,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销号。
3.实施扬尘防治公示投诉举报制度,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大气及噪声等污染防治公示牌,对工程概况、扬尘及噪声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及人员、联系电话、施工企业及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公示和投诉举报。对大气、噪声、光污染等投诉举报问题及时回应和处理。
4.根据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施工单位按照重污染天气及突发情况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5.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在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中加入《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污染防治法律,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
6.健全扬尘、噪声监控机制,在项目现场安装扬尘监测、噪声监测设备,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或者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装使用扬尘视频监控系统,实施在线巡查、在线监控。
7.完善夜间施工报备告知制度,严禁居民区周边工地夜间(22:00—6:00)进行夯实、打灰、回填等噪声较大作业,确需作业的,及时向我局报备,并向周边居民提前告知。
三、防治措施
(一)落实扬尘防治具体措施
1.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围挡设置应用喷绘绿铁皮或灰柱白墙,落实“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生态”五个标准;园区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
2.道路场地硬化及清扫: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路面应平整坚实;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建立落实洒水清扫冲洗或雾化降尘制度措施,重污染及易起扬尘天气应增加喷洒清扫频次,保持道路、场地清洁。
3.物料覆盖:裸露场地和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水泥等细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严禁露天放置,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4.作业过程降尘措施: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土方作业应采取湿作业等防止扬尘的措施;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应及时清理废弃物;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用分段作业、择时施工等有效防止扬尘及降噪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5.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定期要清理沉淀池,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确保不带泥带土上路,对所有出入车辆填写建立冲洗台账,冲洗设施在土石方施工前完成设置,竣工验收完毕后方可撤除。
6.密闭运输及垃圾收集: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运输车辆应当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出口处建立登记及检查管理制度,密闭或覆盖不严密不得驶离现场,驶出后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临空抛掷;垃圾应集中分类覆盖存放并及时清运,严禁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
(二)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噪声及光污染防治,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施工单位应对噪声排放进行监测、记录和控制,采取降噪措施,宜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并应采用隔声、吸声材料搭设防护棚或屏障;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轻拿轻放;对强光作业和照明灯具采取遮挡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非必要不得夜间施工,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它特殊需要,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应做好报备、告知、降噪工作。
四、监督管理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深入开展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排查治理工作,充分认识施工扬尘、噪声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严格落实各项扬尘噪声管控措施,组织召开动员启动大会,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扬尘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检查结果形成记录备查。
(二)狠抓主体责任,确保措施到位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牢牢抓住扬尘防治责任主体这个关键,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和施工单位直接责任。相关责任主体要建章立制、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落实到每个环节,形成责任体系、环环相扣的“责任链”,特别是要落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扬尘防治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确保扬尘、噪声防治各项措施高标准全面落实到位。
(三)加强部门联动,开展信用考核
我局根据日常检查情况、投诉案例等,针对扬尘、噪声管理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项目,联合新区建交局、园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中心社区进行重点督查,予以综合考评扣分处理,对于屡次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严厉惩处。
兰州新区中川园区城市(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兰州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