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尊龙网平台

 2023/04/10/ 20:16 来源: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省属驻区各单位:

  《兰州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兰州新区2023年第10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    

兰州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

  为高效推进兰州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普查工作任务,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23〕5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兰政发〔2023〕6号)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及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总体目标

  全面调查新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新区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新区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内容和标准时点

  这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新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具体实施时间和任务

  (一)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2月至12月)

  主要任务:一是开展动员部署,完成新区、园区等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二是落实普查经费;三是选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四是加强宣传引导;五是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培训和季报工作;六是组织好普查综合业务培训;七是组织开展单位清查。

  1.加强组织领导(2023年3月15日前)。参照国家和省、市普查领导小组成立标准,成立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普查组织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各园区、社区、乡镇要设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辖区内普查工作。

  2.落实经费保障(2023年2月底前)。按照国发〔2022〕22号文件要求,由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预算(含宣传、培训、“两员”补贴等工作经费),由新区财政局将普查经费列入2023年年度财政经费预算,确保足额、及时拨付。对于今年普查首次统筹开展的投入产出调查(往年是逢2、逢7年份每五年开展一次)经费,从普查经费中调剂使用,不足部分通过2023年中期预算调整或2024年预算解决,各园区普查工作经费由新区经普办统筹安排。

  3.充实普查力量(2023年3月底前)。一是聘用专业人员1名。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聘用1名具有经济普查及投入产出调查经验的专业人员牵头负责普查培训、管理等工作,聘用时间为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劳动报酬从经济普查经费中列支,发放标准参照同职务层次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新区经普办负责聘用人员审核聘用工作。二是抽调部门专业人员充实到普查办。从三大园区、城建和交通管理局、商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各抽调1至2名会计(或经济)专业人员充实到经济普查办公室,抽调时间为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新区经普办负责绩效考核,原单位负责发放绩效工资,组织部负责新区普查办人员抽调工作。三是做好“两员”选调。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园区根据辖区内普查对象总量情况,从园区、部门、乡镇、社区、新区国企及驻区国企配齐符合条件、原则上相对固定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共计500名),“两员”薪资待遇由原单位正常发放,“两员”补贴经费参照国家普查方案发放标准从普查经费中列支,新区经普办和园区经普办负责做好“两员”审核选调工作。

  4.注重宣传引导(2023年12月底前)。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党办宣传科,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工作。要把好单位清查和年底正式登记前两个时间节点,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有关职能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做好动员部署。新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要适时召开新区经济普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面营造普查的良好氛围。二是细化部门宣传责任。新区经普办,各园区、社区、乡镇三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及时制定普查宣传方案,做好普查告知书、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印制和发放;在主要街道、车站、机场等人口密集场所,要通过设立经济普查宣传橱窗、宣传墙报、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条幅以及树立户外广告牌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各级经普办在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主要新闻媒体上要加强宣传报道,特别是要利用好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指尖阵地”开展宣传。三是要扎实开展好经济普查“宣传月”系列活动。

  5.做好投入产出调查培训及调查季报工作(2023年3月至12月底前)。3月底前,由新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园区和抽样调查企业全力配合,全面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培训。各园区督促各调查单位分季度定期做好调查数据的上报工作,统计部门各专业要做好调查数据的核实比对和审核把关。

  6.组织普查综合业务培训(2023年8月底)。由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各园区经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各级普查办要通过现场指导、网上答疑、热线电话等形式及时为普查人员提供业务咨询。

  7.开展单位清查(2023年12月底前)。由新区经普办负责协调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全面掌握新区现存市场主体情况,初步形成新区经济普查底册,并指导各园区完成普查区划分和普查区电子地图绘制、pda数据加载与下发等工作。新区经普办组织各级普查人员,采取“地毯式”推进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清查,在清查过程中务必做到不重、不漏、不错,确保普查底册真实、准确、完整。

  (二)普查登记(2024年1月至8月)

  主要任务: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普查登记;完成普查数据的审核、检查、验收、汇总、上报工作。

  1.正式登记(2024年1月至4月)。2024年1月1日普查正式开始后,依据各类普查对象的设立与经营情况,按照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对全新区范围内各类普查对象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拉网式、地毯式普查登记,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2.查疑补漏数据处理(2024年5月至8月)。由新区经普办统一组织,对补充调查后底册中仍未填报的单位,进行针对性查疑补漏,要求全部单位必须在底册中填报核查情况,无经营活动的单位需填写情况说明。

  (三)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2024年8月至2026年)

  主要任务:由新区经发局(统计局)牵头,按照国家进度安排,发布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更新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课题研究分析,并进行经济普查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首次开展的一项大型普查,新区各园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现实意义,深刻把握这次普查工作的重要目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以强烈的使命感和担当意识,全力以赴完成各项普查任务。新区经普办抽调人员自抽调之日起,在经普办集中办公,服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各社区、乡镇要确保普查人员集中精力从事普查工作,不得随意更换普查人员,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严肃纪律,狠抓数据质量。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扰普查数据的行为。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依法推进,全面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通过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能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曝光。

  附件:兰州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兰州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东新  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张爱胜  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王曙峥  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崔斌红  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翠青  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赵 鹏  新区组织部副部长

      李军德  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局长

      敬彦峰  新区财政局局长

      姚俊源  新区公安局局长

      王 炯  新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琴叶  新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天岳  新区科技发展局局长

      潘学明  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邱丰东  新区农林水务局副局长

      李向军  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岩山  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局长

      魏兴杰  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智  新区税务局局长

      侯成武  新区中川园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亢进利  新区秦川园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曾俊萍  新区西岔园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张翠青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再另行文。

  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党工委办公室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和人员选调方面的事项,由新区组织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边界划分方面的事项由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新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期间安全和维稳方面的事项,由新区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教育机构方面的事项,由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负责协调;涉及科技和研发方面的事项,由新区科技发展局负责协调;涉及医疗卫生机构情况方面的事项,由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协调;涉及农业企业方面的事项,由新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方面的事项,由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涉及商贸、服务业企业的事项,由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税务局负责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省、市驻区各单位要按照普查要求,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各园区管委会要将经济普查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实普查工作人员,积极指导督促各乡镇组建相应的普查机构,社区(村委会)要有专人负责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中心社区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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