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尊龙网平台
一、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兰州新区土地征收储备管理中心。隶属于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征收储备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新区土地征收工作政策,并督促落实。
(三)负责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新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新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四)负责新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新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新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负责新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并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八)负责组织新区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新区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新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新区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新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新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新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对各园区、镇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新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信访案件及城市规划内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指导园区、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新区辖区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六)负责新区土地储备工作,编制新区土地储备规划,拟订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对新增的建设用地进行统一征用储备。负责组织指导新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定新区土地征收政策,制订补偿标准并督促落实;负责制定新区土地利用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七)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责转变。新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依法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领导成员
王 炯 党组书记、局长
王宏选 二级调研员
慕成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国锋 副局长
王 哲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259426
(二)政策法规与执法监察科
联系电话:0931—8259403
(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
联系电话:0931—8259272
(四)国土空间规划科(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931—6502179
(五)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0931—6502207
(六)基础设施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0931—8253407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监督科
联系电话:0931—8259250
(八)地质环境与矿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0931—8259353
四、部门管理机构
(一)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隶属于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管理,负责新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确权登记工作。制定不动产登记发证所需权籍调查、测绘和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商品房和二手房网签、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房屋交易业务。
领导成员
副局长(副主任):许立军
副局长(副主任):许 婷
联系电话:0931—8258410
(二)兰州新区土地征收储备管理中心。隶属于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征收储备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新区土地征收工作政策,并督促落实。
领导成员
主 任:车继斌(兼)
副主任:岳潇亮
联系电话:0931—8259359
五、办公地址
1.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兰州新区土地征收储备管理中心: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一号办公楼6楼
2.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兰州中川商务中心三号办公楼1楼
六、办公时间
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兰州新区土地征收储备管理中心: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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