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尊龙网平台
兰州新区财政局(以下简称新区财政局)是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兰州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资局)牌子。
新区财政局(国资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财政国资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资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会计、政府采购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以及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新区财政、政府采购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政策,并监督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金融方针、政策,拟订新区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协助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二)负责拟订新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新区宏观经济政策的拟订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兰州新区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各部门预算执行;负责制定新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制定和实施新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会同物价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相关规定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国有企业资本收益,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指导和监督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业务。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新区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指导项目评审工作。
(八)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九)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研究制定和贯彻实施新区政府采购管理相关政策,根据预算安排,汇总编制新区政府采购计划,汇编政府采购品目,并拟定政府采购目录。
(十一)制定新区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为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内容提供综合服务。
(十三)负责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新区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和信息交流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相应行业自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区金融风险分析研究,防范化解和处置风险,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规范整顿金融秩序,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十五)负责新区国有企业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构建兰州新区出资企业监督管理体系;依照法律法规,监管新区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股权),加强国有经营性资产(股权)的管理工作;做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核定工作。
(十六)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新区财政局(国资局)内设8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行政事业科、经济建设科、金融工作科(绿色金融办公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
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259339 0931-8259402(传真)
预算科 联系电话:0931-8259277
国库科 联系电话:0931-8259770
行政事业科 联系电话:0931-8259346
经济建设科 联系电话:0931-8259715
金融工作科(绿色金融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8259350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931-8259258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931-8259257
领导班子成员:
敬彦峰 局 长
邓永农 副局长
徐 瑕 副局长
刘广睿 副局长
张 弢 副局长
何明明 副局长
柴建民 二级调研员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黄河大道1668号中川商务中心11楼
邮政编码:730314
办公电话:0931-8259339
会计业务咨询电话:0931-8259770
会计代理记账咨询电话:0931-8259413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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