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新区助企纾困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尊龙网平台

 2022/08/01/ 10:57 来源: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省属驻区各单位:

  《兰州新区助企纾困稳就业若干措施》已经兰州新区2022年第26次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22日

兰州新区助企纾困稳就业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四强”行动,发挥“一核三带”中心带动作用,全力推动稳企稳岗稳就业,保障经济循环畅通、加快恢复、平稳增长,切实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氛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2〕33号)精神,结合兰州新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

  “免申即享”实施降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通过调整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参数,以“免申即享”的方式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措施均需各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不来即办”实施缓缴政策。自2022年6月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社保经办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容缺受理的方式落实,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一是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娱乐业等17个行业的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二是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税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免申即返”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由社保经办机构经过大数据比对,对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5.5%的参保企业(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按照50%进行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直接发放至参保单位社保账户。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助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即办即享提供创贷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初创即享落实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创建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岗位供给促进就业    

  )发挥重大项目和国有企业吸纳就业作用。鼓励重大项目用工优先选用新区本地农民工。引导国有企业加强与职教园区高校的对接,探索建立企校合作长效机制,采取“社会实践 毕业引进”的方式,培养吸纳高校毕业生。动员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招聘力度促进就业。规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发布,推进公开招聘。(新区经发局、农林水务局、城建和交通局、商务文旅局、财政局、民政司法和社保局、各国有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拓展高校毕业生单位就业和创业空间。2022—2023年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其中事业单位招聘应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80%。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持续推进“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选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时优先选聘高校毕业生。对到园区以下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国家助学贷款学费代偿和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继续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新区范围内普通高等学院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新区组织部、民政司法和社保局、教体局、科技局、财政局、卫健委、党群工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帮重点群体扶持就业

  )鼓励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精准定向”落实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即申即享;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即核即享”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生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落实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扩大青年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城乡社区等设立见习岗位,吸纳青年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延续实施见习期未满签订劳动合同提前发放见习补贴政策至2022年底。(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跨省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安排600元交通补助。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就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农林水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企业吸纳易地搬迁群众。对吸纳陇南、舟曲等地搬迁至兰州新区,且选择城镇安置的搬迁劳动力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各类企业,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对吸纳城镇安置的搬迁劳动力中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户、零就业家庭等)的企业,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岗位补贴。上述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列入新区财政预算。(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民族院校、民族地区学生、民族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按规定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促进就业创业。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技能培训精准就业

  (十)“不申即享”落实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通过社保系统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书、职工花名册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项目用人需求,采取校企合作、政府补贴等办法,为重大项目提供技能人才供给保障。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专账资金不足的,申请省级调剂或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并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培训补贴标准分职业(工种)按每人每次1200-3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负责)

  六、优营商环境服务就业

  (十)提高用工服务能力。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动收集企业招聘信息和个人求职信息,组织开展多形式、不断线的线上线下公益性专项招聘服务,降低企业招聘和劳动者求职成本,促进供需高效匹配,促进人岗精准对接。对各类求职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完善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机制,建立重点服务企业目录,及时提供用工保障。(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负责)

  (十)提升政策经办水平。充分发挥“互联网 ”服务,依托兰州新区人才网、官方公众号、微信联络群等线上宣传平台功能,开展兰州新区人社系统“援企稳岗服务千企”行动等活动,实行送政策包入企,向社会持续广泛宣传解读助企纾困和稳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各类补贴政策“直补快办”,有条件的实行“免申即享”、“不见面办理”、“一次审批、全期畅领”,努力实现补贴早兑现、快兑现、主动兑现、精准兑现。(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组织部、经发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失业风险防范。健全就业风险预警机制,完善防范和应对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工作预案,研究储备应急性政策。严格落实经济性裁员报告制度,对可能出现规模性裁员的企业,指导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密切关注网络舆情,防止因就业用工发生冲击社会认知底线、引发恶意炒作的事件,妥善处置相关信访事项,坚决守住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底线。建立返乡回流人员动态监测机制,做好返乡回流人员就业帮扶和产业帮扶,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业回流人员投身新区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技术培训、岗位推介等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政策支持,促进返乡回流人员在新区稳定就业。(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负责)

  (二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员工依法维权意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持续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劳动合同、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制度。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提升欠薪案件线索受理和办理效能,提升劳动纠纷化解质效,加强部门联动,推行“咨询、调解、立案、仲裁、审判”闭环回路,实现劳动维权成本最小化,服务最大化。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用工企业积极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督促平台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督促平台企业、平台合作企业按《劳动法》等规定合理确定劳动者权益,督促用工企业落实好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相关政策,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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