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单位及消费者的一封信
来源: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4/08/23/ 21:11
字号:[大][中][小]
兰州新区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和消费者:
电动自行车质量事关道路交通安全和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新区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和消费者告诫提醒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经营者
(一)应当严格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建立风险管控清单,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潜在风险。
(二)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检查验收情况,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确保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真实。
(三)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所售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v,还要具备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
(三)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售后“三包”责任,建立健全尊龙ag旗舰厅的售后服务体系,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维修、保养服务,及时响应消费者投诉,积极解决售后问题,保障消费者权益。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禁以下行为:
1.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
2.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3.销售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标志的产品;
4.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产品;
5.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
6.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将电动自行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
(五)严禁拼装、改装、加装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规行为:
1.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2.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部件的;
3.加装蓄电池托架、储物箱、车棚、前挡风等影响安全行驶的部件。
二、电动自行车消费者
(一)看资质
看销售单位是否证照齐全,是否提供有效强制性认证证书,是否提供有效票据。
(二)看完整性
看电动自行车有无脚踏,查看蓄电池是否为原厂蓄电池,是否与3c证书的型号一致;试骑一下,看下车速达到15km/h时是否发出提示音。
(三)看厂家
看生产厂家有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车辆铭牌显示的生产厂家、车辆型号是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一致。
(四)看合格证
看车辆合格证与产品的一致性,每一辆车都有唯一的一张合格证,可以用手机扫描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查询真伪,对着合格证,查看车辆外观、颜色、整车编码是否和合格证一致,蓄电池的生产厂家、型号是否和合格证一致。
(五)存单据
保存好购车发票和车辆的合格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尊龙ag旗舰厅的售后服务更有保障。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单位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提供拆除限速器、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非法拼改装等违法违规经营性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