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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企业标准监督评价结果的公示

来源: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4/08/20/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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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监督评价检查工作的通知》,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甘肃予景标准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随机抽取的48项标准进行了监督评价检查,现将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公告。

  公示期自2024年8月21日至8月2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方式反映,我们将认真核查。

  一、抽样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兰州新区范围内生产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共有3296项。标准抽样具体情况见表1,所属行业分类见表2。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标准化条例》等法律法规。

  2.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标准。

  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市监标创函〔2019〕1104 号)、《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监督评价检查工作的通知》(甘市监办函〔2024〕79号)。

  4.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

  三、评价内容及判定标准

  (一)企业标准

  1.企业标准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2.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标准。

  3.企业标准内容是否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4.企业标准编号是否符合规定。

  5.企业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是否公开。

  6.企业标准是否存在其他明显错误。

  判定标准:前五项是判定项,只要其中一项不符合规定,则该标准判定为不符合规定标准。第六项主要是指内容、格式方面存在的瑕疵问题,不作为否决项。

  (二)企业执行国行地标

  1.企业公示的标准号和名称与平台中的对应信息是否一致。

  2.企业公示的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判定标准:均为判定项,只要其中一项不符合规定,则该标准判定为不符合规定标准。

  四、评价结果

  经专家个人评价、评价组综合判定和数据汇总,评价结果具体情况见表3、表4。

  五、评价结果说明

  甘肃格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标准q/gf06-2021《异丙基氯化镁-氯化锂四氢呋喃溶液》,抽检前企业已自行废止,因此对其不进行监督评价,不计入合格率统计。

  联系人:贾蕊菡

  电 话:0931-8258361

  邮 箱:2269562707@qq.com

  地 址: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3号楼3102室

  附件:兰州新区2024年企业标准评价结果汇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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