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兰州新区管委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9-18
- 标 题: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助政策(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21]43号
- 发布日期:2021-10-01
- 主 题 词: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助政策(试行)》的通知-尊龙网平台
日期:2021/09/18/ 16:02 来源: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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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驻区各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担保公司:
《兰州新区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助政策(试行)》已经兰州新区2021年第33次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兰州新区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助政策(试行)
为充分发挥兰州新区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绿金通”平台)作用,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特制定本政策。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一)补助对象
1.银行机构。指在“绿金通”平台上注册,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发放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银行机构。
2.担保机构。指在“绿金通”平台上注册,获得监管部门发放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发放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保险业机构。
(二)补助条件
1.享受补助政策的贷款业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银行机构通过“绿金通”平台实际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发放的贷款,且单户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
本政策所称小微企业是指在兰州新区注册成立、合法合规从事实体经济生产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诚信记录,并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划型标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由新区市场监管局和银行机构负责信息甄别;
(2)执行优惠贷款费率,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3)贷款必须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
2.享受补助政策的担保业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担保机构对享受补助政策贷款提供的信用担保;
(2)执行优惠担保费率,年化费率不超过1.5%,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二、补助政策
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发放符合“补助对象及条件”贷款的,可申请以下补助:
(一)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风险补助。银行机构通过“绿金通”平台向小微企业完成发放信用贷款或保证贷款,且贷款利率在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的,按该笔贷款年日均本金余额的0.3%给予银行机构、担保机构风险补助。其中无担保(或保证保险)的,全部给予银行机构;有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或保证保险)的,按80%、20%比例分别给予担保机构和银行机构。
同一笔贷款跨会计年度的,分会计年度申报补助。
(二)获得首次贷款户数补助。根据“绿金通”平台完成小微企业首次发放贷款的情况,对达到一定户数(达到或超过30家)的前6家银行机构给予补助,其中前三位的各补助25万元,第四至第六位的各补助15万元。根据“绿金通”平台给予小微企业首次贷款担保的情况,对达到一定户数(达到或超过30家)且位于第一位的担保机构给予10万元补助。
三、申报流程
(一)公告。每年4月1日前,由新区财政局(国资局)在“绿金通”平台上发布公告,组织开展上一年度的补助政策申报兑现工作,具体以正式公告为准。
(二)申报。申报工作一年开展一次,由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担保机构按要求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至新区财政局(国资局),逾期视作放弃。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风险补助申报材料包括:
(1)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风险补助申报明细表(附表);
(2)银行机构或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贷款证明材料复印件(银行机构提供借款借据、贷款年日均本金余额计算证明,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合同主要页面或保单);
(4)其它要求提供的资料。
2.获得首次贷款户数补助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年度首次实际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名册清单;
(2)贷款发生证明或担保证明(银行机构提供借款借据,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合同主要页面或保单);
(3)其它要求提供的资料。
(三)审核。按照利益回避的原则,由新区财政局(国资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工作人员对申报条件、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核。
(四)公示。每年7月1日前,新区财政局(国资局)在“绿金通”平台上公示审核后的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内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各申请单位下达补助资金计划。
(五)拨付。“绿金通”平台贷款补助资金在兰州新区金融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安排支出,由新区财政局(国资局)具体做好拨付工作。
四、附则
(一)考核评价。银行机构、保险机构与“绿金通”平台合作情况,分别纳入年度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支持兰州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内容;担保公司与“绿金通”平台合作情况,纳入年度信用评级内容。
(二)失信惩戒。补助对象对申请补助事项真实性负责,自愿接受相关审计、评价。若补助对象存在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贷款及补助资金的,除收回已拨付资金、取消其“绿金通”平台注册资格、纳入失信黑名单之外,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新区各类政策扶持资金的申请,取消其3年内参与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的资格。
(三)其它。本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附件:
相关文件: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助政策(试行)》的通知.pdf
相关解读:一部动画解读——《兰州新区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助政策(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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