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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转发《甘肃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时间: 2024/11/0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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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农林水务局:

  现将《甘肃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财振兴〔2024〕1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各园区工作实际,做好衔接资金项目的谋划、实施和管理。

  1.各园区农林水务局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提前谋划衔接资金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入库流程及时入库,紧扣资金适用范围,坚决杜绝负面清单项目和不符合衔接资金使用要求的项目入库和上马实施。

  2.各园区农林水务局要严格对照《管理实施办法》中资金项目管理要求,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督促机制,资金累计支出进度达到序时要求。要严把项目质量关口,强化对重要环节的督导,全面掌握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对完工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保障项目效益及时发挥。

  3.各园区农林水务局要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夯实项目主管部门、各镇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对衔接资金项目,要从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设定、项目实施过程、资金的拨付和支出、绩效目标落实情况等方面开展全流程管理,全面提升资金管理水平。

  附件: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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