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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时间: 2025/01/27/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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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编制了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按照新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依法做好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优化主动公开内容。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的要求,依托新区门户网站、甘肃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执法公示信息采集系统、“互联网 监管”、甘肃协同监管等平台,2024年累计主动公开本部门房产、运管等重大民生信息40条,在“重大民生信息—住房保障”板块发布信息25条,及时公布商品房预售信息32宗,公示公租房申请信息69人次,新增保障841套;在“重大民生信息—交通运输”板块发布信息15条。新制定规范性文件12个,并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公示行政许可1071条、行政处罚信息439条。依托局微信公众号,搭建政务公开新平台,主动公开重点行业信息、重要政策解读信息,在城市管理、房产物业、交通运输等领域累计发布行业信息200余条,发布重要政策信息80余条,公众号关注量3325人次,2024年全年累积阅读量达9万余次。

  (二)提升依申请公开规范水平。制定印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程序,规范答复行为。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全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8项,涉及工程建设、房产物业、交通运输等领域,均能够按照流程规范办理。同时,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局依法行政行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三)严格信息审核管理。严把对外政务公开信息的审核关,全面落实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靠实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国家保密工作之间的关系,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规范新媒体平台信息审核管理,做好日常信息发布逐级审核,确保信息真实性、可靠性。

  (四)监督保障情况。加强信息公开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压实主体责任;定期督促检查信息公开内容、更新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加大政务公开工作自查自纠力度,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务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今年以来,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实质性解读较少,形式较为局限。个别政策解读信息发布不及时,更新、及时率有待提高。二是依申请公开数量较多,因申请人对部分信息答复存在不满,引发较多复议、诉讼案件。三是公开渠道较少,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大多依托“新区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等媒介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数量较少。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按照国家、省、新区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一是切实提高政务公开认识站位,加强日常工作指导,不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更好发挥政务公开功能工作。二是持续加强政务公开规范管理。明确信息发布平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及时广泛向企业和群众公开重要行业信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开展工作,不断提升答复满意度,降低因信息公开引发的复议诉讼风险。三是进一步扩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形式,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政策性文件的公开力度,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注重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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