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秦川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筑防水卷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尊龙网平台

2024/05/27/ 15:14

来源: 兰州新区秦川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 适用范围和内容

  本细则适用于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建筑防水卷材产(商)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胶粉改性沥青聚酯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带自粘层的防水卷材和高分子防水材料(片材)。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2 抽查产品种类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简称 sbs防水卷材)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简称 自粘卷材)

  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

  胶粉改性沥青聚酯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

  带自粘层的防水卷材

  高分子防水材料(片材)

  3 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1。

表1  企业规模划分

  注:市场待销产品不进行企业规模划分

  5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18173.1-2012  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一部分:片材

  gb 18242-2008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gb 23441-2009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gb/t 1690-2010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耐液体试验方法

  gb/t 23260-2009  带自粘层的防水卷材

  gb/t 328.8-2007  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8部分:沥青防水卷材 拉伸性能

  gb/t 328.9-2007  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9部分:高分子防水卷材 拉伸性能

  gb/t 328.10-2007  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10部分:沥青和高分子防水卷材 不透水性

  gb/t 328.11-2007  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11部分:沥青防水卷材 耐热性

  gb/t 328.14-2007  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14部分:沥青防水卷材 低温柔性

  gb/t 328.15-2007  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15部分:高分子防水卷材 低温弯折性

  gb/t 328.18-2007  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18部分:沥青防水卷材 撕裂性能(钉杆法)

  gb/t 328.20-2007  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20部分:沥青防水卷材 接缝剥离性能

  gb/t 328.26-2007  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26部分:沥青防水卷材 可溶物含量(浸涂材料含量)

  gb/t 3512-2014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

  jc/t 1076-2008    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

  jc/t 1078-2008   胶粉改性沥青聚酯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要求即可。

  6.2.1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随机抽取一卷作为物理力学性能试样卷,将该卷材切除距外层卷头2m后,顺纵向切取全幅卷材试样两块,一块检验用,另一块为备用样,每块长度为2m。

  6.2.2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胶粉改性沥青聚酯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

  随机抽取一卷作为物理力学性能试样卷,将该卷材切除距外层卷头1m后,顺纵向切取全幅卷材试样两块,一块检验用,另一块为备用样,每块长度为2m。

  6.2.3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随机抽取一卷作为物理力学性能试样卷,避开卷材边缘100mm以上,沿卷材宽度方向均匀切取卷材试样两块,一块检验用,另一块为备用样,每块长度为2m。

  6.2.4 带自粘层的防水卷材

  随机抽取一卷作为物理力学性能试样卷,避开卷材边缘100mm以上,沿卷材宽度方向均匀切取卷材试样两块,一块检验用,另一块为备用样,每块长度为2m。

  6.2.5高分子防水材料(片材)

  随机抽取一卷作为物理力学性能试样卷,将该卷材切除距外层端部0.3m后,顺纵向切取全幅卷材试样两块,一块检验用,另一块为备用样,每块长度为1m。

  6.3 样品处置

  卷材样品在裁好时应及时对该样品进行标识(检验样品、备用样品),样品宜采用硬质芯卷取包装。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单独包装,并用封样单封存样品,封样单上应有被抽查企业和抽样人员双方的签名,注明抽样日期,抽样人在封样单和样品包装上标明“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并由双方确认封条牢固。所抽样品注意做好防拆封措施,检验样品由检验机构自行带回,备用样品由被抽查企业妥善保管。

  6.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对于市场待销产品,不填报以上规定的企业销售情况。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6.5现场取证

  6.5.1对抽查样品状态、产品库存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查结果的情形,应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现场取得的证据至少应包括:

  (1)企业外观照片,若企业悬挂厂牌的,应包含在照片内;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照片;

  (3)抽样人员从样品堆中取样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堆信息(可大致反映抽样基数);

  (4)从不同部位抽取的含有外包装的样品照片(照片上可基本反映产品信息);

  (5)必要时打开外包装查验样品完好性,拍摄样品外观(正面、侧面等角度)、标识、随机部件等照片;

  (6)封样完毕后,所封样品码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和封条近照;

  (7)同时包含所封样品、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人员的照片。

  6.5.2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填写抽样现场记录单,详细记录抽样操作过程信息,以补充抽样单中填写记录不足的信息。抽样现场记录单要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人员双方签字盖章,与抽样单一并保存。

  6.6购样付费要求

  6.6.1抽样人员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检验样品数量购买样品。

  6.6.2产品抽样检验的样品为成品时,购买的样品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

  6.6.3样品购买时,抽样人员应出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购置费告知书》,购买单中注明购买样品数量、金额及提供发票情况,按照下列不同情形填写购买单:

  (1)企业现场提供发票的,发票上填写受检企业名称、样品名称、数量和金额等内容,抽样人员按照发票金额当场支付抽检样品买样费,经受检企业签章确认,并在告知书中注明。

  (2)受检单位无法开具正式发票,需详细填写《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抽检购样凭证》,经受检单位负责人(收款人)确认后,加盖受检单位公章,如受检单位无法提供印鉴的,可由企业负责人(收款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确认,留存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填写身份证号。购样凭证需注明企业详细地址和经现场核实的电话号码。

  7 检验要求

  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2-表7。

表2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表3  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表4  胶粉改性沥青聚酯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表5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表6  带自粘层的防水卷材自粘层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表7  高分子防水材料(片材)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7.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商)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商)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商)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商)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商)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商)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商)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8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商)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商)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9 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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