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秦川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车用汽油、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版)-尊龙网平台
2024/05/27/ 14:14
来源: 兰州新区秦川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 抽样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每批次抽样数量6l,其中4l作为检验样品,2l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表1 车用汽油
表2 车用柴油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7930-2016 车用汽油
gb 19147-2016 车用柴油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