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医药、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的公告-尊龙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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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医药、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的公告

来源: 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4/06/2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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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评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区医药、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从源头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实施措施〉》(甘应急基础〔2022〕6号)、《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应急发〔2023〕14号)等文件规定,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拟在省内对满足要求的评审单位进行登记,登记完成并经审核公示后,方可在兰州新区范围内开展医药、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登记条件

  评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行为记录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 

  (二)在兰州市区或兰州新区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办公设备、设施齐全,有能够满足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和评审人员;

  (三)具有专职评审人员10名以上(含评审专家6名); 单位自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专职评审人员要能涵盖评审行业所有专业领域,且有不少于5名具有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知识或化工生产实际经验的人员;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专职评审人员要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从事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3年以上;评审专家具有至少10年从事化工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专业或安全管理的工作经历,或5年以上从事化工设计工作经历。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五)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评审单位认定材料

  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单位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影印件; 

  (三)评审人员基本情况及培训合格证、专业技术能力证书影印件; 

  (四)申请单位与专职工作人员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五)固定的工作场所、办公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固定工作场所(机构注册所在地的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照片、面积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八)标准化评审提供服务及单家企业评审报价。

  (九)其他相关材料。 

  三、主要职责

  依据《定级办法》和《定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涉及兰州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成立现场评审组对创建企业进行现场评审;

  (二)根据现场评审情况,出具评审报告书面告知定级组织单位;

  (三)其他现场评审工作。

  四、相关要求

  请报名单位将申请材料于2024年6月26日前报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我局根据报名单位的申请材料情况,结合实力条件、提供服务及报价等综合考量,最终经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满足要求的评审单位作为兰州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并统一公示公告。

  五、登记地点及时间

  登记地点:兰州新区商务中心1号楼549室

  登记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武永强 0931-8255097

  电子邮箱:987110146@qq.com

  附件:兰州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申请表

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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