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尊龙网平台
2023/08/21/ 11:54
来源: 兰州新区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及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有关要求,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用改革思维推动制度创新,依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上海浦东等地区先进改革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试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的衔接改革(以下简称“两证合一”),结合兰州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为依据,进一步深化环评和排污许可“放管服”改革,探索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提高审批效率,推动政府职能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方向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新区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试点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的,依法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的15类生产工艺简单、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的建设项目(详见附件1)。排污单位在环评编制阶段作出承诺,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可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
三、试点内容
(一)优化申请材料
优化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对雨污水管网图、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情况等无法事前提交材料,免于提交,在投产前根据企业建设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二)压缩审批时限
综合审批时限由原分开办理的法定50个工作日最大限度压缩至合并办理的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技术评审等时间)。
(三)重构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在建设项目环评编制阶段同步介入,强化排污许可与环评审批的有机衔接,推进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简化办理流程、提升审批效率。
1.一套材料。对于依法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进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在编制环评文件的同时,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同时办理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手续。
2.一窗受理。新区生态环境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开展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一并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3.同步审批。新区生态环境局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兰州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审查,组织环评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的技术评估,并在承诺时限内同步作出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证核发决定。
4.一次办结。新区生态环境局一次性向排污单位出具环评批复文件和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可通过政务服务中心自助终端自主打印。
四、证后管理
建设单位应按照自愿作出的承诺,加强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应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排污许可证载明要求,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测设备建成,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一次性变更或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因履行承诺不到位,导致不良环保行为的企业,将纳入新区信用监管不良记录。
新区生态环境局应强化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联动,在项目投产前对照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营、自行监测工作开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交、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新区生态环境局坚持环境监管标准不降低,严把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证质量,加强事中事后抽查复核。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合理确定监管检查频次,健全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交机制,科学合理解决相关生态环保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项目落地投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科室协同,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建立“两证合一”工作台账,强化工作调度,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和典型做法。
(二)积极探索创新。坚持创新驱动,聚焦重点难点问题,着力转变服务理念,在“两证合一”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积极探索,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和监管效能提升。
(三)加强宣传培训。立足本职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宣传,强化对企业的培训,指导企业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为试点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