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尊龙网平台

2022/01/20/ 17:14

来源: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05-18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州新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省属驻区各单位:

  《兰州新区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兰州新区2022年第1次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兰州新区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指导和规范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工作机制,保证在发生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下的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有效供给,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确保新区粮食安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甘肃省粮食应急预案》《兰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兰州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兰州新区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规章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州新区辖区内,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采购、储存、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粮食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兰州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各园区、乡镇按照粮食工作职责各负其责,统筹粮食应急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兰州新区各级有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严格遵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科学、规范、迅速处置。

  2.粮食应急状态概念和分级

  2.1粮食应急状态概念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兰州新区较大范围内出现的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显著上涨等粮食市场异常的状况。

  2.2粮食应急状态分级

  粮食应急状态按照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一般应急状态(ⅳ级)、较大应急状态(ⅲ级)、重大应急状态(ⅱ级)和特别重大应急状态(ⅰ级)四个级别。兰州新区粮食应急级别属于ⅳ级。

  2.2.1一般应急状态(ⅳ级)

  在一个区(县)级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区(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一般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2.2较大应急状态(ⅲ级)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县)级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兰州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较大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2.3重大应急状态(ⅱ级)

  在全市范围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超出兰州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以及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重大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2.4特别重大应急状态(ⅰ级)

  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标准确定。

  3.应急组织体系

  3.1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在兰州新区管委会领导下,设立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新区粮食应急工作。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由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总指挥,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新区各园区管委会、新区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农林水务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新区电信公司、新区移动公司、新区联通公司、新区储备粮承储企业、农业发展银行皋兰县支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根据应急情况适时增加相关单位和部门(包括兰州新区现有非国有粮油储存、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等企业)。

  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负责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研究制定新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措施和指导意见。

  (3)统一调度新区全域粮食应急资源,指导和督查各成员单位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4)根据应急需求适时向新区管委会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新区管委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5)及时向新区管委会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粮食应急保障情况。

  (6)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及所在城市驻军请求支援和帮助,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7)完成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3.2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新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做好粮食应急状态时的宏观调控; 做好粮食应急供应部门间的综合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粮情开展监测预测,及时收集掌握新区社会粮食库存情况及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供求状况、价格走势动态,及时向新区粮食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报请新区管委会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协调供电公司做好电力调度保障,优先保障粮食加工企业应急时期用电需要。承担兰州新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新区各园区管委会:结合本辖区内实际情况,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在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及时报请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调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按照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部署和组织粮食应急期间新闻宣传工作,及时组织新闻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新闻报道、舆论引导和网络舆情监控。

  新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畅通,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新区应急管理局: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及时通报灾情,确定因灾救助对象,申请救灾应急款。负责指导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培训演练,参加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协调等工作。

  新区财政局:会同新区经济发展局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调动国有涉粮企业积极参与粮食应急、加工等支援应急保障工作。

  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做好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粮食调运。

  新区农林水务局:组织恢复粮食生产。

  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落实新区粮油市场保供主体,对成品粮油供需开展监测预测,及时收集掌握新区粮油保供库存情况及有关粮油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供求状况、价格走势,及时向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监测粮食加工和流通领域的粮食质量,及时上报监测结果,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冒伪劣、不合格粮油产品流入市场。

  新区储备粮承储企业:做好新区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组织救济粮食及时运送到粮食发放点。

  农业发展银行皋兰县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储存、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兰州新区电信公司、兰州新区移动公司、兰州新区联通公司:做好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应急通信保障。

  3.3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经济发展局分管粮食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担任本单位应急联动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联络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责:

  (1)掌握新区粮食市场动态,判断粮食供求情况和价格趋势,向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和方案。

  (2)按照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部署,协调指挥成员单位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起草粮食应急工作文件及相关材料,承办相关会议。

  (4)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负责《兰州新区粮食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6)组织开展粮食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7)完成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粮食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治安保障和善后处置等6个工作组。

  3.4.1监测预警组

  牵头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

  成员单位: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林水务局

  主要职责:

  (1)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情况。

  (2)对粮食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进行定期监测和趋势分析;调查核实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及时向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3)应急状态下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粮食市场价格实施日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急调控措施。

  (4)出现灾情后,加大监测频次,必要时启动粮食价格监测、市场供求情况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落实调控措施。

  3.4.2应急处置组

  牵头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

  成员单位:新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发展银行皋兰县支行、新区储备粮承储企业

  主要职责:

  (1)及时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粮、征用社会粮源方案。

  (2)确定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制定下达应急粮食的调拨出库、加工和供应计划。

  (3)指导监督应急粮食及时出库、加工,向供应网点运送应急成品粮。

  (4)组织应急粮源调拨和粮食供应,协调落实应急成品粮食运输所需车辆和接运工作。

  (5)监督检查应急粮食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

  (6)对应急期间的粮食市场秩序、粮食数量、储存安全和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7)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

  (8)对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4.3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

  成员单位:新区财政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农业发展银行皋兰县支行、新区电信公司、新区移动公司、新区联通公司、新区储备粮承储企业

  主要职责:

  (1)负责粮食应急工作和应急演练所需资金的筹措、管理、拨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运输等所需资金;落实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经费。

  (2)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3)组织运粮道路抢修、维护,保障道路运输正常。

  3.4.4信息宣传组

  牵头单位: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成员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

  主要职责:按照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发布的粮食应急信息和宣传口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3.4.5治安保障组

  牵头单位:新区公安局

  成员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

  主要职责:维护粮食应急时期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4.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

  成员单位:新区财政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农林水务局、农业发展银行皋兰县支行、新区储备粮承储企业

  主要职责:

  1. 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和补充建议,及时补足储备粮库存。

  (2)对应急时期所发生的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和清算。

  (3)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贷款及时进行清算并组织收回。

  (4)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

  3.5各园区应按照上述工作职责,设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粮食供给应急保障工作,并按照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任务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监测预警

  4.1市场监测

  由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新区原粮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对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和市场动态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由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负责新区成品粮油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并在各大粮油批发市场、粮油集贸市场、超市和一定规模的粮油生产、存储、经营企业中设立社会粮油购销、存储、统计监测点,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

  各园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市场监测要充分利用各部门信息资源,加强分析研判,实现信息共享。

  4.2市场预警

  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于监测、收集到的各类异常信息,要及时汇总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总指挥。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提出预警等级,经总指挥审定后,及时通知成员单位,提前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预防粮食供给突发事件发生,控制事态发展。

  4.3信息报告

  新区经济发展局要会同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新区各园区,建立新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园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合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涝、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5.应急响应分级

  5.1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判、核实,指导新区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ⅳ级及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级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上一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2应急响应级别

  粮食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市级(ⅲ级)、县级(ⅳ级)四个等级,分别由国家、省、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响应级别属于县级(ⅳ级)。

  5.2.1 ⅳ级响应

  出现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兰州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兰州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5.2.2 ⅲ级响应

  出现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兰州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2.3 ⅱ级响应

  出现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2.4 ⅰ级响应

  出现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启动ⅰ级响应。

  6.应急响应措施

  6.1 ⅲ级及以上响应措施

  出现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在国家、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开展各项粮食应急工作。

  6.2 ⅳ级响应措施

  6.2.1 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向兰州新区管委会请示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

  向兰州新区管委会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动用新区储备粮的承储库点、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以及资金安排、补贴来源;动用新区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同时,将有关情况向上一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

  6.2.2 兰州新区管委会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兰州新区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和变化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兰州新区管委会报告,并向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2)经兰州新区管委会批准储备粮动用计划后,新区经济发展局及储备粮承储企业负责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及时拟定上报运输计划,协商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粮食在规定时间内调拨到位,并将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3)组织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

  (4)向辖区内居民及时公布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和临时设立的粮食发放点。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

  (6)新区范围内出现粮食供不应求,由新区管委会向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

  (7)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8)执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

  6.2.3出现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各园区管委会接到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知后,立即组织落实应急措施。

  (1)进入ⅳ级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辖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统一安排和调度、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迅速落实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6.3发布信息

  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粮食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分析研判,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澄清各类谣言,加强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应依法、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客观。应急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兰州新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新区层面的工作信息由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由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开展相关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矛盾和紧张预期。

  6.4应急结束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充分听取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向兰州新区管委会提出终止实施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逐步恢复正常秩序。

  7.善后工作

  7.1应急费用清算

  新区财政局会同新区经济发展局对应急动用新区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在应急加工、供应、运输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开支以及依法紧急征用经营者的粮食、交通运输工具、仓储等相关设施产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新区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皋兰县支行会同新区经济发展局及时清算并收回贷款。

  7.2补库

  新区储备粮应急动用后,由新区经济发展局及时核查出库粮食数量,会同储备粮承储企业及时完善动用出库、划转、核销等手续。新区经济发展局会同新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皋兰县支行,根据省内及国内粮食市场形势,研究提出补库计划建议,适时下达补库计划,及时安排同品种、同数量的粮食补库,原则上12个月内完成。

  7.3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需求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充实粮食储备,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7.4总结评估

  粮食应急状态终止后,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效果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及时组织对应急事件基本情况、重点领域、主要特点、应急处置、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8.应急保障措施

  8.1粮食保障

  8.1.1粮食储备

  按照国务院、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和《兰州新区储备粮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新区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根据市场调控需要,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商品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对能力。

  (1)按照省市核定的规模,加强和充实新区粮食储备,保留一定数量的可满足应急供应的成品粮。兰州新区成品粮储备应达到15天市场供应量,同时确定一定数量的应急保障定点单位,承担粮食应急任务。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加强应急储备。

  (2)新区粮食经营企业应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兰州新区管委会有关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承担粮食应急工作任务。

  (3)兰州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和应急准备的监督检查。

  8.1.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兰州新区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由兰州新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兰州新区粮食应急保障系统实施。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各有关部门对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进行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兰州新区管委会增加投入,加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1)建立和完善应急粮油加工网络。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粮食应急加工的品种和数量,由新区经济发展局确定规模大、质量好、信誉高的粮油加工企业,承担新区应急粮油加工任务。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向指定企业下达应急粮油定向加工任务指令,作为稳定市场的保障。

  (2)建立应急粮油供应网络。根据新区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确定新区成品粮承储库、综合市场及大型商超、放心粮店为应急粮油供应网点。

  (3)建立应急粮油运输网络。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运输线路和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按计划优先安排调运,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应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兰州新区确定的应急供应和加工指定企业名单,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重点保证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

  (5)以现有成品粮油批发市场、骨干应急加工企业、粮食购销企业等为依托建设区域应急保障中心,实现原粮储备、成品粮和主食加工、应急运输配送一体化供应,实现区域内数据资源共享,服从应急状态下统一调配,提升综合应急保障能力。

  8.2资金人员保障

  8.2.1兰州新区财政局保障本级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对受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园区给予适当支持。

  8.2.2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建立专业粮食应急保障队伍,加强人员和设施的配备建设,按相关规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到位。有针对性开展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队伍应急状态的实战能力。

  8.3通信保障

  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加工企业、骨干粮食批发市场要向兰州新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有效联络方式,形成覆盖新区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确保24小时应急通信畅通。

  8.4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组织人员定期对仓储、装卸、运输等粮食应急基础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更新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正常运转。应急状态下,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对相应级别粮食应急设施设备开展抢修工作。

  8.5培训、演练和宣传

  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结合突发事件情景构建,定期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综合应急演练,重点演练应急指挥、响应机制、协调联动、综合保障等工作,形成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粮食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到位。同时,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

  8.6奖励与处罚

  8.6.1对在粮食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兰州新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6.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兰州新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实施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拒绝和阻碍监督检查、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命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9.附则

  9.1预案管理

  兰州新区管委会应根据本预案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和修订本级粮食应急预案。

  9.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应急粮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一图解读——《兰州新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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