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尊龙网平台

2022/07/14/ 12:28

来源: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省属驻区各单位:

  《兰州新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兰州新区2022年第23次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兰州新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新区供热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处置机制,及时、高效地处置供热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供热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确保居民安全温暖过冬,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兰州新区城市供热用热管理办法》《兰州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兰州新区行政区域内,供热企业、供热单位影响供热生产运行的突发性供热事件及因供热设施设 备原因造成大面积停热,对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用热和公共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供热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始终坚持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园区、镇(中心社区)及有关部门和供热企业认真履行职责、协同联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1.4.3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新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以属地政府为主,新区有关部门与属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1.4.4  依法依规,科学施救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行业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合理利用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实现科学施救。

  1.4.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坚持预防与应急救援相结合。规范监测预警程序,做好危险源监控、应急培训、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1.5  事件分级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5.1  特别重大城市供热突发事件

  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1.5.2  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或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5.3  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5.4  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造成1万户以下居民供热中断,且24小时内无法恢复,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6  风险分析

  城市供热公共设施、设备运行领域。据统计,截止2021年底,新区建成投运供热管网410.6公里,换热站187座且涉及多处人口密集高后果区,同时随着新区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涉及供热公共设施、设备的数量持续增长,虽然这些设施设备属于新建设施设备,制造、施工工艺先进,本质安全性高,但若智能化监管水平得不到持续提升,亦会带来较高安全风险。供热设施遍布新区大街小巷、居民区等,存在着管网被外力破坏,如被车辆碰撞断裂、施工挖掘断裂、重物占压断裂等,蒸汽管道操作不当发生水冲击事故断裂,地质灾害造成管网断裂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管网断裂风险。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新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设立新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公安局、新区民政司法 和社会保障局、新区财政局、新区生态环境局、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审计局、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各园区管委会、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新区供电公司、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兰州新区分公司、新区水务管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区各热力公司、供热经营企业、新区市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新区分局、中国 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新区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讯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新区公司等组成。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 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2.2  主要职责

  2.2.1  新区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城市供热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城市供热突发事件防范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挥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2.2.2  新区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城市供热突发事件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 救援行动;配合做好城市供热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做好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整理、上报等工作;指导各园区做好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

  2.2.3  新区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新区党工委办公室:负责审批、指导涉及应急响应相关新闻发布工作,发布单位的新闻发布流程要严格遵照《兰州新区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执行,指导涉事部门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

  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新区总值班有关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的调度和报告。

  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负责新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工作;指导各园区供热主管部门的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协调处置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抢修工作;负责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协调供热领域重点行业、企业的煤、气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平衡和保障。

  新区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工作,协助组织疏散群众,依法查处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城镇低保、特困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对象的供热救助工作。

  新区财政局:负责供热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解决因“煤改气”清洁能源改造等引发的供热问题;负责组织开展供热突发事件中的环境质量监测(检测)与引起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工作;协助指挥部监督事故主体进行污染修复工作。

  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供热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指挥供热突发事件中涉及危化品安全、火灾消防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供热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综合协调全新区应急救援力量应对重特大供热突发事件;负责天气变化情况的监测和预报,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供热气象保障专题会商,及时向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咨询及相关建议。

  新区审计局:负责对供热应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供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单位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帮扶工作;协调调查供热突

  发事件原因,核查人员伤亡和事件损失。

  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现场的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各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保障本辖区正常供热;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新区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力供应工作,协助处置因电力供应中断、短缺导致的供热事件,配合做好采暖用电的实物救助。

  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兰州新区分公司:负责做好燃气供应和保障工作,协助处置因燃气供应中断、短缺、涨价等导致的供热事件,配合做好采暖用气的实物救助。

  新区水务管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助处置因自来水供应中断、短缺导致的供热事件。

  新区各热力公司、供热经营企业,:根据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新区所属供热管网和热源厂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理;负责各自所属供热热源的保障以及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做好其他城市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抢修工作。

  新区市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或协助各公司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新区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新区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

  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新区公司:负责做好事故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新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参与单位: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财政局、事发地园区管委会等。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报送突发事件和应急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参与单位: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园区管委会、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兰州新区分公司、新区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等。

  主要职责:负责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制定救援方案,指挥、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3)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

  参与单位: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新区财政局、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新区供电公司、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兰州新区分公司、新区水务管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区各热力公司、供热经营企业、新区市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新区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新区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讯

  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新区公司、事发地园区管委会等。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经费、交通运输、气象、通信、电力、供水等保障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参与单位:事发地园区管委会、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

  主要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新区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等。

  (5)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参与单位:由市政、建设、规划、应急、卫生、环保等部门专

  业人员及高等院校专业人员、城市供热企业的专业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掌握、研判事故态势,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6)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新区公安局

  组成单位:事发地园区管委会等。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7)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组成单位: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事发地园区管委会等。

  主要职责:做好新闻与舆情的回应工作;建立新闻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的舆情加强研判;建立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8)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园区管委会

  组成单位:新区财政局、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等。

  主要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2.4 园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本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根据

  响应级别,负责组织或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5 城市供热经营企业

  新区城市供热经营企业依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出现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后迅速响应,及时向新区城市供热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抢险救援。

  3  风险防控

  3.1 预防

  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风险管理,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隐患点、危险源的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定期开展风险动态排查、更新,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健全城市供热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等相关信息数据库,组织开展设备维护、安全检查、隐患整治,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3.2 监测

  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牵头,事发地供热主管部门、事发企业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各园区、镇(中心社区)供热主管部门要与城市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3 预警

  3.3.1  预警信息来源

  (1)国家、地方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2)上级供热主管部门通报、告知的事件隐患信息;

  (3)对可能发生的供热事件,经风险评估得出的险情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

  (4)监测监控系统数据变化状况;

  (5)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信息。

  3.3.2  预警情形、方式、程序及行动

  根据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可能造危害程度、影响的范围和突发事件的可控性等,将预警分为三种情形:一般风险预警、较大风险预警、重大以上风险预警。

  (1)一般风险预警

  经预测,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或停热,预测12小时内能够快速处置完成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或者造成一定的直接经济损失。

  预警范围:对正常供热可能造成影响的局部范围或可能停热的区域进行预警。

  预警方式:口头通知、手机短信、派发传单、逐户通知、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发布程序及内容:供热区间生产现场带班领导迅速向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组织发布警示通知,发布预警,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行动:做好响应准备,带班领导跟踪事件事态发展,组织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响应准备,并及时向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2)较大风险预警

  经预测,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或停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或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预警范围:对较大区域内正常供热可能造成影响或可能停热的区域进行预警。

  预警方式: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使用无线通讯、有线电话、广播系统、多媒体、微信、张贴公告等手段通知,必要时请求新区管委会协助发布。

  发布程序及内容: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向其指挥部值班领导报告。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由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可能造成影响或可能停热的区域范围发布警示信息,发布预警,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 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事故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级别由各园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发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可能波及的地区。

  预警行动:事发单位要做好巡查监测,跟踪事态发展。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对事件等级作出判断,及时发出预警,并采取较大风险预警安全防范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响应准备,并及时向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指挥长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3)重大以上风险预警

  经预测,事态非常复杂,对新区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预警范围:对新区区域内正常供热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可能停热的区域进行预警。

  预警方式: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使用电视台、报刊、无线通讯、有线电话、广播系统、多媒体、微信、张贴公告等手段发布预警,必要时请求新区管委会协助发布。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发布程序及内容:经指挥长批准,由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研判情况并根据规定权限及时发布预警,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行动:由指挥部办公室跟踪事态发展,组织采取重大以上风险预警安全防范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各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尽快进入战备状态。同时请求外部包括当地政府、应急队伍、有关企业做好响应准备。指挥部立即采取疏散、隔离等可靠措施,减少次生衍生损失,并及时向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报告事件事态发展情况。

  3.3.3  预警解除

  当导致发生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的相关危险因素和隐患得到有效控制,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时,依据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及时解除预警,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相关措施。

  4  运行机制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程序和时限

  新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向属地园区管委会报告;事发园区管委会应于1小时内向新区管委会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或不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事态紧急、情况复杂的突发敏感事件,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为上级决策和指挥争取时间、赢得主动、提供依据。

  尊龙ag旗舰厅的联系方式: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8259428;新区总值班室:0931—8259942;新区应急管理局:0931—8256031。

  4.1.2  报告内容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早发现、早响应、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到迅速、准确、全面报送相关信息。

  报告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信息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具体包括:事发单位、时间、地点、事件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发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事件报告单位、报告人和联系电话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包括初报、续报和处置结果报告。对发生时间、地点和影响比较敏感的事件,可特事特办,不受报送分级的限制。

  4.2  先期处置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业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接报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4.3  分级应对

  (1)经研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报请省委、省政府后,成立新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指挥部,紧急启动新区i级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先期处置工作;

  (2)经研判发生较大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由新区管委会全面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支持;

  (3)经研判发生一般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园区管委会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支持;

  (4)超出事发地园区管委会应对能力或跨区域的突发事件,由新区管委会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超出新区管委会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报省政府或相关部门协调应对。

  4.4  响应分级

  4.4.1  新区i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市供热突发事件;

  ②超出新区应急救援能力的较大城市供热突发事件。

  (2)启动程序

  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综合研判结论,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提出新区i级应急响应建议,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启动新区i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3)指挥部署

  ①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总指挥、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②总指挥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会商研判,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③加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④根据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⑤组织展开人员核查、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⑥及时、统一发布事故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论监测和引导工作;

  ⑦按照省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⑧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省住建厅、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⑨落实省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4.4.2  新区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较大城市供热突发事件;

  ②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后果扩大的较大城市供热突发事件;

  ③其他需要启动新区ⅱ级应急响应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

  (2)启动程序

  经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新区管委会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采取响应措施。第一时间向省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3)指挥部署

  ①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总指挥、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②总指挥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会商研判,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③加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④根据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⑤组织开展人员核查、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⑥及时、统一发布事故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论监测和引导工作;

  ⑦按照省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⑧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批示精神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4.4.3  新区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较大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且风险可控;

  ②超出事发园区应急救援能力的一般城市供热突发事件;

  ③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后果扩大的一般城市供热突发事件;

  ④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

  (2)启动程序

  经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并采取响应措施。

  (3)指挥部署

  ①关注掌握现场动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立即派出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②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处置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4.4.4  新区iv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一般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且风险可控。

  (2)启动程序

  经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认定达到启动标准,由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新区管委会报告,并采取响应措施。

  (3)指挥部署

  符合新区iv级响应条件时,由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iv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5  处置措施

  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遭受外力破坏或发生管线泄漏需启动应急预案的,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由园区管委会和供热经营企业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情况制定处置方案,负责指挥现场处置、抢修抢险等作业,落实后勤物资保障、通信联络等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处置情况,同时向采暖用户通报事件处置情况;

  (2)现场指挥部迅速组织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公安交管等有关部门要保证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3)应急抢修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按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抢修;

  (4)对难以恢复的故障,现场指挥部要组织力量向采暖用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具备条件时,对老、弱、病、残、孕、幼用户实施临时性过渡供热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5)对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可以拆除、迁移;

  (6)按照资源共享,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现场指挥部可以向有关的邻近单位紧急调用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设备和相关人员,被调用单位应当服从;

  (7)集中热源发生机组故障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的,应启动调峰热源或采取并网运行保障供热;

  (8)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9)因供、用热矛盾纠纷导致出现聚众或群体性上访事件,对公共秩序、公共交通产生严重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的,由各园区管委会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0)出现天然气、煤炭、燃油、电力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短缺,严重影响全新区正常供热的,由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同能源供应管理部门和单位会商,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按照“压非保民”的原则,实施限量保供措施;

  (11)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12)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和单位,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6  信息发布

  (1)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由新区党工委办公室组织和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现场采访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2)城市供热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负责拟定新闻通稿、新闻发布会的组织、现场采访的管理,其他人员不得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新闻发言人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经初步核实的情况和已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公众防范提示信息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7  响应调整

  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情况变化,结合事故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4.8  响应结束

  当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有关消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恢复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新区管委会、事发地园区管委会相应成立调查组,及时对突发事件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等,提出改进措施。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依法建立新区管委会、各园区、镇(中心社区)城市供热保障联动协调机制,对城市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6.2  队伍保障

  新区管委会、各园区、镇(中心社区)应当依托城市供热企业和新区市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应急抢修队伍。抢修队伍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抢修队伍作业人员具有丰富的抢修抢险经验,执行相关规范,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定期开展岗位技术练兵、预案演练、业务技术培训。各城市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供热事故自救能力,无能力自救的,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专业供热企业负责应急处置。

  6.3  物资保障

  各城市供热经营企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器材。供热应急状态下,燃气、供电、供水等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承担居民供热的供热经营企业擅自停气、停电、停水。

  6.4  技术保障

  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立城市供热行业专家技术组,及时处置和指导责任单位处置突发事件。

  6.5  资金保障

  (1)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会同新区财政局制定应对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专项资金相关使用办法,确保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2)各级城市供热主管部门、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对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价;

  (3)各园区、镇(中心社区)、新区主管部门所需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等工作经费按程序列入部门预算,同级财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

  6.6  通信保障

  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应急响应期间,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发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6.7  交通保障

  新区公路、交管等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交通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恢复,确保运输安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8  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9  应急供热燃料保障

  各供热运营企业应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6.10  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期间,供热经营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与解释

  本预案由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负责解释。

  7.2  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并印发实施,同时报省住建厅备案,抄送新区应急管理局,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及部门(单位)应急职责,编制本部门(单位)事故应急行动方案,同时抄送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和新区应急管理局。

  7.3  宣传和培训

  (1)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本预案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使用本预案,进一步增强预防和处置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的能力;

  (2)各园区、镇(中心社区)负责全面组织本辖区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对本预案及应急知识的培训,提高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能力;

  (3)新区管委会、各园区、镇(中心社区)、各城市供热经营企业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单位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城市供热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

  7.4  预案演练

  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有关要求,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磨合指挥协调机制,加强各单位间的协调配合,确保能快速有效处置城市供热突发事件。

  7.5  预案评估与修订

  (1)由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建立定期评估制度,组织专家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新区管委会和供热经营企业要对在参加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有关部门要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和信息的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释义

  以上、以下:本预案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9.2  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州新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2.兰州新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3.兰州新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专家顾问名单

  4.兰州新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统计表

  5.兰州新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表

  6.兰州新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单

  7.兰州新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

  相关链接:一图解读——《兰州新区城市供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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