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尊龙网平台
2022/07/14/ 14:59
来源: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省属驻区各单位:
《兰州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兰州新区 2022年第23次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兰州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充分调动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甘肃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兰州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区内发生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1.4.2 归口统一,分级管理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城市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由城市供水应急处置小组统一领导,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妥善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1.4.3 快速反应,协同联动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以各部门职责范围为主体,统筹安排应急工作。
1.4.4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建立城市安全供水应急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安全供水应急处置责任。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 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4.5 平战结合,科学处置
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预防工作,不断建立完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采用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安全监控体系。
1.5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对社会生产生活影响范围、危害大小、严重程度、事件可控性等情况,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5.1 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为特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1.5.2 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1.5.3 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
以上、50人以下重伤;
(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1.5.4 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
(2)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1.6 风险评估
1.6.1 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新区共建成并投入使用给水厂2座(总供水能力21.5万立方米/天),水库及调蓄湖8座(总库容3209万立方米,年供水量12815万立方米),敷设给水管网897.69公里,且涉及多处人口密集,同时随着新区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共供水设施、设备的数量持续增长,虽然这些设施设备属于新建设施设备,制造、施工工艺先进,本质安全性高,但若智能化监管水平得不到持续提升,亦会带来较高安全风险。
1.6.2 风险分析
可能造成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主要风险:
(1)自然灾害风险:因地震、地质塌陷、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导致的供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或者水源地水源严重不足或水源枯竭;
(2)社会安全事件风险:因战争、蓄意破坏等恐怖活动造成供水企业设施设备发生爆炸、损毁、水质恶化;
(3)水源污染风险: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理、放射性物质等严重污染;
(4)人为损害风险:因误操作、施工等因素造成生产与供应系统损坏和停产、减产;
(5)供水管网事故风险: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6)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等。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设立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总指挥,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新区公安
局、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区农林水务局、新区财政局、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新区生态环境局、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新区审计局、各园区管委会、新区水务管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区市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新区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新区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讯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新区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新区供电公司、相关管线产权单位等组成。
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2.2 主要职责
2.1.1 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实施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组织指挥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事项;
(3)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掌握情况,并根据需要向省政府、新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研究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指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现场应对工作;
(5)研究处置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2.2.2 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统筹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工作;
(2)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甄别、核实与处理;
(3)编制和修订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责任与措施;
(4)督促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备案工作;
(5)动态掌握城市供水行业存在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根据事故动态及时向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6)组织或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7)承办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新区党工委办公室:负责审批、指导涉及应急响应相关新闻发布工作,发布单位的新闻发布流程要严格遵照《兰州新区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执行,指导涉事部门做好舆情处置和
舆论引导工作。
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新区总值班有关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调度和报告。
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有关重点供水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运营商,对各自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证应急处置信息畅通。
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安全信息收集、甄别、整理相关工作,承担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抢险救援方面的交通运输支持工作。
新区公安局: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协助组织群众疏散撤离,依法查处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的伤员救治。
新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做好原水的调度工作,指导启用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
新区财政局: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抢修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负责协助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因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环境污染引起的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提供和发布水源水质检测信息。
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的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新区审计局:负责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各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因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等其他问题的处理;负责做好辖区供水应急防范和应对工作;负责根据辖区人口数量,积极开展应急生活用水的自调工作,并落实投放渠道;负责有效组织应急生活用水的发放工作,确保辖区市民基本生活用水,维护辖区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新区水务管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定期检测水厂出水、管网末端供水水质,发布供水安全信息;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保护、应急处置、供水保障等工作。
新区市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或协助各公司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新区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新区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讯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新区公司: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通信保障工作。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新区供电公司: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电力保障工作。
相关管线生产单位: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引起的各类管线应急抢修等相关工作。
2.3 园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供水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根据响应级别,负责组织或配合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管委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和事发地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事发地园区及其有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单位负责同志和救援专家等组成。
2.5 技术支撑
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协助现场指挥部判断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分析事件原因,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1)进行城市供水系统的风险评估(包括上游水源及供水系统),明确并适时完善应对措施;
(2)建立健全水源、供水水质和相关污染源的水质监测体系。定期对水源上游、重点界河、水源地、工农业用水区、水路交通段的排污口进行水质监测工作,掌握实际情况。对水源水(含备用水源)、出厂水、管网水定期检测并及时上报。
3.2 监测
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牵头建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信息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对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重点岗位的危险源监测工作。
各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对各自监管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供水工程定期检查,建立监测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性较大的供水工程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有关建设工程单位建立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数据库,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落实好评估备案工作。
气象、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预警后,要及时分析研判监测结果,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3 预警
3.3.1 判定预警级别
出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险情时,新区及各园区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及时组织风险分析评估,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强度、影响范围以及次生事件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级别。按照事件发生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 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级别。
3.3.2 发布预警信息
(1)预警信息发布层级。依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供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处置供水主管部门拟定,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发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可能波及的地区;
(2)预警信息内容。事件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3)预警信息发布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及第三方商业平台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场所和预警盲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采取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等方式逐户传递预警信息。
3.3.3 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件或降低事件危害。新区管委会及各园区管委会、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以下有关响应措施:
(1)组织收集、分析事件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预警行动方案;
(2)组织应急队伍、负有应急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3)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实施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或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4)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3.3.4 预警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3.3.5 预警解除
确认事件险情或危害消除后,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及时解除预警,有关单位终止预警措施。
4 运行机制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程序和时限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向属地园区管委会报告;事发园区管委会应于1小时内向新区管委会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或不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事态紧急、情况复杂的突发敏感事件,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为上级决策和指挥争取时间、赢得主动、提供依据。尊龙ag旗舰厅的联系方式:新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931—8259430;新区总值班室:0931—8259942;新区应急管理局:0931—8257800。
4.1.2 报告内容
事件信息报告实行初报、续报和终报制度,初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件的简要经过、事件演化的趋势和后果;
(4)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5)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6)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8)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2 先期处置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事发地管委会、镇(中心社区)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自救互救,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封锁事件现场,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协助维持现场秩序,为后续救援创造有利条件。先期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新区管委会及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3 分级应对
(1)经研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报请省委、省政府后,成立新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指挥部,紧急启动新区i级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先期处置工作。
(2)经研判发生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新区管委会全面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支持;
(3)经研判发生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园区管委会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支持;
(4)超出事发地园区管委会应对能力或跨区域的突发事件,由新区管委会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超出新区管委会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报省政府或相关部门协调应对。
4.4 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i级、ⅱ级、ⅲ级、iv级。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初判事件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新区响应级别。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4.4.1 新区i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②超出新区应急救援能力的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2)启动程序
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综合研判结论,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提出新区i级应急响应建议,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启动新区i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3)指挥部署
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由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省级或国家级先期工作组赶到前要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先期工作组赶到后,移交指挥权,服从省级或国家级先期工作组统一安排部署。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开设指挥场所;
②各成员单位派出专人在指挥场所24小时值班,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③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④全面收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会商研判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态势,研究救援措施及保障工作;
⑤监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现场风险,分析确定事件影响范围,及时转移事件影响范围内的群众,控制进入事件现场危险区应急队员人数,确保应急队员个人防护设备和措施有效安全;
⑥在新区范围内调度应急资源;视情请求省属或国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装备支援;根据应急需求动员社会力量,必要时请求驻新区部队予以支援;
⑦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次生、衍生事件的,及时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同时通报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
⑧做好省级或国家级先期工作组相关保障工作;对接赴新区支援的应急队伍,做好应急队伍在救援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⑨在省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4.4.2 新区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②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后果扩大的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③其他需要启动新区ⅱ级应急响应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2)启动程序
经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新区管委会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省政府及省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响应措施。
(3)指挥部署
①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开设指挥场所;
②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其他成员单位确定值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
③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省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④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赶赴事件现场,开展应急救援;视情请求省级相关部门予以指导或支持;
⑤全面收集事件信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会商研判事件态势,研究救援及保障措施;当事件进一步扩大时,提请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
⑥监测事件现场风险,分析确定事件影响范围,及时转移事件影响范围内的群众,控制进入事件现场危险区应急队员人数,确保应急队员个人防护设备和措施有效安全;
⑦在新区范围内调度应急资源;根据应急需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⑧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次生、衍生事件的,及时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同时通报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
⑨统一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4.4.3 新区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且风险可控;
②超出事发园区应急救援能力的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③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处置不当可能造成后果扩大的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④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2)启动程序
经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并采取响应措施。
(3)指挥部署
①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开设指挥场所;
②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确定值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
③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赶赴事件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④全面收集事件信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会商研判事件态势,研究救援措施及保障;
⑤持续监测事件现场危险物质和危险状况,分析确定事件影响范围,及时转移事件影响范围内的群众;
⑥在新区范围内协调、调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设备;
⑦统一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4.4.4 新区iv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且风险可控。
(2)启动程序
经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认定达到启动标准,由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报告,并采取响应措施。
(3)指挥部署
①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值班制度,持续关注事件处置情况;
②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派相关人员指导事发地园区、镇(中心社区)做好应急处置;
③必要时由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给予应急物资、装备和尊龙ag旗舰厅的技术支持。
4.5 应急处置措施
4.5.1 自然灾害类城市供水事件
(1)通过挖潜增强城市供水量,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水源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达到标准;
(2)对自然灾害事件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
(3)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4)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绿化等行业用水;
(5)调整城市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
(6)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7)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8)采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应急调度,保证城市应急供水。
4.5.2 工程事故类城市供水事件
(1)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
(2)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水装置,以及家庭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3)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绿化等行业用水;
(4)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5)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4.5.3 公共卫生事件类城市供水事件
(1)关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启动城市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及沿岸污染水域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卫健部门、新区管委会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
(3)增加备用源供水量,适时启用封存的备用水源井或者新凿水井,由卫健部门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4)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家庭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5)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6)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绿化等行业用水;
(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8)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
(9)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4.6 信息发布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协调发布,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及时、准确、公开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及时发布公众防范措施和初步的核实情况等,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撰写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 响应调整
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情况变化,结合事故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4.8 响应结束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认势态得到全面控制,供水恢复正常时,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园区管委会和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 调查评估
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较大及以上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新区管委会报告;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事发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调查,并向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调查评估的主要内容有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新区经济发展局及各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保障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救援通信畅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人员在应急预案启动后,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6.2 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
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事件应急救援专业物资、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做好应急救援队伍、治安、物资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3 资金保障
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要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园区管委会、镇(中心社区)协调解决。确需新区管委会补偿的,由突发事件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相应补偿标准和办法,新区财政局负责合理安排补偿资金。
6.4 医疗卫生保障
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5 交通运输保障
新区公安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6 治安维护保障
新区公安局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维护治安秩序、交通秩序行动方案,加强重点地区、重要目标、重点区域、重要设施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做好治安维稳工作。
6.7 气象信息服务保障
新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灾害性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工作提供气象资料服务。
6.8 技术保障
专家组研究分析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重大问题,为应急救援提供尊龙ag旗舰厅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6.9 电力保障
供电企业要保障应急方面的用电需要。供电部门对发生输电线路故障及时进行维修,并通知相关城市供水企业;落实抢险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加强值班力量,确保信息畅通。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与解释
本预案由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编制和负责解释。
7.2 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并印发实施,按程序报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备案,同时抄送新区应急管理局,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及部门(单位)应急职责,编制本部门(单位)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方案,同时抄送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新区应急管理局。
7.3 宣传和培训
新区、各园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方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安全事故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新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要组织不同类别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响应能力。各企事业单位要定期举行演练,提高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7.4 预案演练
新区、各园区及其有关部门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地区、本部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供水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7.5 预案评估和修订
(1)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建立定期评估制度,组织专家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以上、以下:本预案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
本数。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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