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通知-尊龙网平台

2022/07/14/ 15:52

来源: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省属驻区各单位:

  《兰州新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已经兰州新区2022年第23次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兰州新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及时防范和应急处置因强降雨造成城市大面积的内涝灾害,保证城市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肃省防洪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兰州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兰州新区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兰州新区城区内突发性洪水、暴雨、内涝等产生的灾害以及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

  1.4.2以防为主,防救结合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应对各项准备,切实增强减灾意识。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1.4.4资源共享,快速反应

  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协同联动,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发挥专家和技术队伍作用,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1.4.5加强合作,信息共享

  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1.4.6广泛宣传,加强防范

  加强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机制。

  1.5自然地理及水文气象

  兰州新区位于甘肃省中部,黄河北岸秦王川盆地。兰州新区规划范围806km²,南北长约49km,东西宽约23km,海拔高程1880~2300m,地形由北向南倾斜,地面总体坡降1/80~1/100。兰州新区地处甘肃中部温带亚干旱区,气候干燥,降雨量稀少,中川气象站观测数据显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245mm,多集中在6~9月份。

  新区城区无地表径流,只有在降雨集中的季节,内涝主要由城区积水和上游的天然沙沟暂时性洪流形成。

  1.6风险分析

  (1)现有防洪系统相对薄弱。兰州新区规划范围内现有防洪系统较为薄弱,除穿越中川机场和机场东侧紧沿机场布置的两条排洪渠局部进行人工护砌外,其余均为自然冲沟,冲沟断面大小不一,局部过流量严重不足,若遇超强暴雨洪水,将会引起较大灾害;

  (2)流域下垫面变化,调蓄能力下降。随着新区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流域下垫面发生了巨大变化,硬化及不透水面积大幅增加,致使流域内滞蓄洪的能力不断下降,从而可能加剧暴雨洪水发生的量级,形成潜在灾害威胁;

  (3)历史资料不足,缺少监测预警系统。目前新区所在流域无主要沟道的历史洪水资料,雨量观测也十分缺乏。流域上游缺少必要的气象信息监测与自动传输设施,无法实现暴雨洪水的实时监测和有效预警;

  (4)排洪渠道存在障碍。目前新区内大多数沟道被农田、房屋侵占,泄洪通道被侵占,上游正路沙沟和四泉沙沟及东西两侧山体的洪水无排洪渠道,城区内仅有的机场排洪渠存在淤积、建筑垃圾填塞等问题,下游断面缩窄,严重影响行洪能力;

  (5)缺乏雨洪抵御利用一体化工程措施。目前新区主要以排洪为主,排洪设施的压力过大,缺乏集拦、蓄、滞、用、排于一体的雨洪综合化抵御和利用工程;

  (6)新区城区易涝区域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重点为中川镇、西岔镇。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新区城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设立新区城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教育体育局、新区公安局、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新区财政局、新区自然资源局、新区生态环境局、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新区农林水务局、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中川园区管委会、秦川园区管委会、西岔园区管委会、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新区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新区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讯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新区公司、新区市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新区水务管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成。

  新区城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指挥部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2.2主要职责

  2.2.1新区城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区防汛决策部署;

  (2)组织、协调、指挥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3)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抢险队伍、应急物资设备等保障体系,发布灾情预警公告,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4)贯彻落实有关指示要求,向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做好城市排水防涝相关信息发布;

  (5)完成省级主管部门、新区管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2.2.2新区城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城区内排水防涝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安排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定宣传教育计划;

  (2)协调新区城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形成联动,建立应急信息报送机制;

  (3)协调应急、气象、水务等部门提供相关服务,并对各园区的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等;

  (4)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方针政策等;

  (5)及时收集、整理、上报灾情,向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

  (6)负责新区城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新区城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新区党工委办公室:负责审批、指导涉及应急响应相关新闻发布工作,发布单位的新闻发布流程要严格遵照《兰州新区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执行,指导涉事部门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

  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新区总值班有关城市排水防涝信息的调度和报告。

  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确保灾区应急所需生活用品及时供应;负责协调城市排水防涝应对处置过程中通讯畅通;负责协调有关恢复与重建的重要事项,提出恢复重建总体安排。

  新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协助做好受灾地区学校师生转移、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等工作;负责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及相关工作;负责各类学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

  新区公安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避险;负责受灾地区治安秩序维护,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畅通;负责依法打击受灾地区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

  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遇难者遗体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引导社会各界规范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负责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督促指导各园区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负责协助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应对处置奖励优待、受灾群众就业帮扶等工作。

  新区财政局: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暴雨洪水引发的城市地面沉陷等隐患和险情,开展监测预警,组织落实防范措施;负责应急测绘保障,并承担城市内涝引起的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负责参与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灾后生态环境污染监测评估及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指挥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已建、在建市政道路、桥梁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受灾地区受损道路抢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力量运输道路畅通。

  新区农林水务局:负责配合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承担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负责组织开展灾后水利设施修复工作。

  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物资储运销售单位的排水防涝工作;负责组织跨地区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按时动用国家储备商品稳定市场;负责指导旅游景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点应急避难场所;负责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受灾地区疫病预防控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受灾地区提供疫情防控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调动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救援;负责组织开展灾害范围、灾害损失评估;负责参与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灾地区市场供应保障工作,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保障食品、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受灾地区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受灾地区市场稳定。

  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承担新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灾情信息,必要时请求上一级政府调派应急力量支援。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新区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调度运行、电力设施保障等工作。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新区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新区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讯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新区公司:负责灾害处置中通信保障等工作。

  新区市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开展市政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等工作。

  新区水务管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新区范围内内涝排水等应急处置。

  2.3园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本级应急指挥部,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根据响应级别,负责组织或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灾害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新区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新区农林水务局、新区自然资源局、事发地园区管委会等。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抢险救援动态信息,承办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新区城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新区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新区农林水务局、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园区管委会、新区市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新区水务管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主要职责:拟订抢险救援方案,调动应急力量,组织抢险救援,协调指导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灾情巡查。

  (3)专家技术组

  牵头单位: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参加单位:新区农林水务局、新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园区管委会等。

  主要职责:分析灾情趋势,提出抢险救援建议,指导周边划定危险区域。

  (4)现场监测组

  牵头单位:新区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新区农林水务局、新区自然资源局、新区生态环境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

  (5)电力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

  参加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新区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讯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新区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新区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保障救援现场电力、通信畅通。

  (6)人员安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园区管委会

  参加单位:新区公安局、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新区教育体育局等。

  主要职责:设定避难场所和撤离路线,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安抚伤亡人员及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新区教育体育局协助做好受灾地区学校师生转移、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等工作。

  (7)物资供应组

  牵头单位:新区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财政局、新区农林水务局、事发地园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调拨、征用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装备、车辆等。

  (8)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园区管委会

  参加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财政局等。

  主要职责:救援现场所需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

  (9)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参加单位:事发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医院。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新区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群众安置点的卫生防疫。

  (10)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新区公安局

  参加单位: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事发地园区管委会等。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交通管制、疏导,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物资以及破坏城市防洪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安置点的治安维护。

  (11)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参加单位: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农林水务局、事发地园区管委会等。

  主要职责:做好新闻与舆情回应工作;建立新闻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的舆情加强研判;建立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牵头负责汛前检查,各部门(单位)、各园区管委会、镇(中心社区)积极落实城市排水防涝检查制度,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

  对本辖区地势低洼,易积水区域做好排水管网检查,并督促完成管网的清淤,清除阻水障碍,保证排水畅通;督促完善新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新区各级城市排水防涝指挥机构、有城市排水防涝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会同气象部门及时掌握天气、降雨和洪水信息,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3.2监测

  新区农林水务、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完善监测网络和机制,明确监测项目,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关于雨情、水情和险情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新区城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做好准备。

  3.3预警

  3.3.1判定预警级别

  出现城市内涝险情时,新区及各园区负有城市排水防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及时组织风险分析评估,对险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以及次生事件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级别。按照险情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级别。

  3.3.2预警启动条件

  3.3.2.1蓝色预警(iv级)

  根据应急、水务部门预报及监测信息,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雨情:

  (1)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新区城区将出现降水(量级为全新区城区小雨、局地中雨)、连阴雨等天气过程;

  (2)预计未来3-6小时内全新区城区将出现雷暴天气,局地可能出现短时强降水天气,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3)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10mm且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5mm以上;

  (4)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内涝: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达到15cm以上,30cm以下。

  3.3.2.2黄色预警(ⅲ级)

  根据应急、水务部门预报及监测信息,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雨情:

  (1)预计未来12小时内全新区城区将出现强降水(量级为全新区城区小到中雨、局地中到大雨)、较强雷暴、短时强降水等天气过程;

  (2)预计未来3小时内全新区城区将出现较强雷暴天气,局部地区出现短时强降水、小范围冰雹、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3)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20mm且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0mm以上;

  (4)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内涝: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超过30cm以上,50cm以下。

  3.3.2.3 橙色预警(ⅱ级)

  根据应急、水务部门预报及监测信息,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1)预计未来12小时内全新区城区将出现强降水天气过程(量级为全新区城区中到大雨、局地大到暴雨);

  (2)预计未来3小时内全新区城区将出现强雷暴、短时强降水天气,局部地区出现暴雨、冰雹、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3)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25mm以上;

  (4)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3.2.4红色预警(i级)

  根据应急、水务部门预报及监测信息,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1)预计未来12小时内全新区城区将出现强降水天气过程(量级为全新区城区大雨、局地暴雨);

  (2)预计未来3小时内全新区城区将出现强雷暴、暴雨、大范围冰雹等天气,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极大;

  (3)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30mm以上;

  (4)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3.3发布预警信息

  (1)预警信息发布层级。根据预警级别由各园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发布预警信息,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可能波及的地区;

  (2)预警信息内容。险情预警信息应包括险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3)预警信息发布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及第三方商业平台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场所和预警盲区,中心社区应采取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等方式逐户传递预警信息。

  3.3.4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降低灾害危害。各级城市排水防涝指挥机构组织检查各辖区供排水管网排水情况,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新区及各园区管委会、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以下有关响应措施:

  (1)组织收集、分析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预警行动方案;

  (2)组织应急队伍、负有应急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3)准备避难场所及应急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易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

  (4)根据灾情影响范围,实施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或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5)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运输、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3.3.5预警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险情发展态势,并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3.3.6预警解除

  确认险情或危害消除后,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及时解除预警,有关单位终止预警措施。

  4 运行机制

  4.1信息报告

  4.1.1报告程序和时限

  灾害发生后,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1小时内向新区管委会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或不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事态紧急、情况复杂的突发敏感事件,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为上级决策、指挥争取时间、赢得主动、提供依据。

  尊龙ag旗舰厅的联系方式:新区城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8259428;新区总值班室:0931—8259942;新区应急管理局:0931—8256031。

  4.1.2报告内容

  灾情信息报告实行初报、续报和终报制度,初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信息报告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别、发展趋势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处置情况、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

  4.2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后,事发园区管委会、镇(中心社区)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汛情、险情发展,组织自救互救,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协助维持现场秩序,为后续救援创造有利条件。先期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新区管委会及新区城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3分级应对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汛情时,应立即报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报请省委、省政府后,成立新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指挥部,紧急启动新区1级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先期处置工作。发生较大汛情,由新区管委会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发生一般灾害,由事发园区管委会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新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涉及跨区域的汛情、险情时,各行政区域在上一级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共同负责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4响应分级

  新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i级、ⅱ级、ⅲ级、iv级。新区城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初判灾害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级别。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灾害,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4.4.1新区i级应急响应

  新区i级响应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启动。响应启动后,新区城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会商研判,指挥应急抢险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国家防总汇报情况。

  (1)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新区各级城市排水防涝指挥机构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

  (2)停止集会,学校停课,企业停业;

  (3)新区公安局负责全城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

  (4)各园区、各相关单位做好群众的转移、救援、安置工作;

  (5)驻新区部队全力投入排水防涝、抢险、救灾工作;

  (6)重要河道、水库管理单位按照省政府命令实施洪水调度。水库需要加大泄量或控制水位时,新区城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安全泄洪;当水库需要实施非常溢洪时,水库管理单位要按照命令,在指定的位置、时间和范围实施非常溢洪;

  (7)供电、供气、通信、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对所辖设施、设备做好抢护工作。商务、民政、卫生、交通等部门和单位做好运输车辆、抢险物资、救生器材、生活必需品、伤病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保障工作。

  4.4.2新区ⅱ级应急响应

  新区ⅱ级响应由新区城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指挥部请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后启动并上报省级相关部门。响应启动后,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赴指挥中心组织成员单位全体人员开展会商研判,指挥应急抢险工作,调集抢险物资、抢险队伍待命,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加密排水系统巡查频次,全力组织排水防涝,组织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先行撤离部分群众,并向省政府汇报情况。

  (1)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新区城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全面动员,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新区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

  (3)灾区及高风险区地带的单位、学校应当停业、停课,相关部门采取专门措施安全转移在校师生及其他在岗人员;

  (4)铁路、航空等部门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5)在省、新区管委会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驻新区部队参加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6)新区卫健委按照新区城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指挥部抢险调度指令,将抢险物资送达指定地点,开展伤病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7)新区经济发展局、水务集团、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新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提供灾区群众饮水、供电和通信保障;

  (8)其他各单位、各专业抢险队伍按照职责全力抢险救灾。

  4.4.3新区ⅲ级应急响应

  新区ⅲ级响应由新区城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响应启动后,在指挥中心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会商研判,指挥应急抢险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加密巡查堤防频次,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群众撤离准备,并向新区管委会汇报情况。

  (1)发生灾害园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伍、物资赴一线开展排水防涝抢险救灾,做好本地区受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和生活安置;

  (2)新区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

  (3)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及各园区管委会及时组织抢修受灾房屋,排除低洼道路及院落积水,组织群众转移避险;协调铁路、航空等部门单位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和发布车次、航班调整信息,增加运力,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4)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新区供电公司负责开展电力应急抢修处置,保障受灾地区供电;

  (5)教育部门组织受灾地区学校、幼儿园师生转移避险;

  (6)各专业抢险队伍服从统一调度,加强巡检,第一时间完成排除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4.4.4新区iv级应急响应

  新区iv级响应由新区城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响应启动后,新区城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会商研判,指挥应急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做好抢险准备,并向总指挥汇报情况。

  (1)各园区城市排水防涝指挥机构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各园区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组织会商,对重点部位开展巡查,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2)涉险区或受灾地区中心社区或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投入城市排水防涝应急;

  (3)新区气象、水务部门强化天气、降雨、河流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加密预报频次;

  (4)新区教育体育局要求学校、幼儿园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师生安全;

  (5)新区公安局对交通受阻区段布署警力疏导交通;

  (6)新区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及相关园区应组织群众做好避险工作;

  (7)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组织开展城市各园区内涝防御工作,并牵头组织专家组做好技术指导准备工作;

  (8)其他园区、镇按照城市排水防涝职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工作。

  4.5信息发布

  城市排水防涝信息发布由新区城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发布,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及时、准确、公开向社会公布。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及时发布公众防范措施和初步的核实情况等,并根据应对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撰写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6响应升级

  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iv级响应升级到ⅲ级响应时,新区城市排水防涝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由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或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以上响应时,新区城市排水防涝专项指挥部要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经上级指挥部批准后,由上级指挥部宣布并按照相应应急程序启动响应,同时变更预警级别并立即发布。发生重大及以上灾害,由上级指挥部组织指挥新区的排水防涝应对处置工作;新区城市排水防涝专项指挥部则作为前线指挥部,负责新区的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4.7应急结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满足应急结束条件:

  (1)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灾害危害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因素已消除,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2)灾害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无继续的必要。经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园区管委会、镇(中心社区)组织相关部门负责灾害的善后处理工作,应尽快消除灾害影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及受伤人员医疗救助等;做好灾害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心理辅导工作;对抢险救灾中伤亡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督促保险公司积极做好理赔事宜;及时归还调用征用的物资,物资被毁损、灭失、消耗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做好环境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5.2总结评估

  抢险救灾结束后,新区城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抢险救灾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各参与救援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响应、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分析总结抢险救灾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抢险救灾结束后一个月内上报;一般灾害由负责应急处置的园区管委会、镇(中心社区)编制总结评估报告,报新区城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新区经济发展局协调各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保障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救援通信畅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人员在应急预案启动后,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6.2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灾害应急救援专业物资、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做好应急救援队伍、治安、物资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3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灾害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灾害应急救援资金由灾害发生地园区管委会、镇(中心社区)协调解决。确需新区管委会补偿的,由应急事件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相应补偿标准和办法,新区财政局负责合理安排补偿资金。

  6.4医疗卫生保障

  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5交通运输保障

  新区公安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6治安维护保障

  新区公安局制定维护治安秩序、交通秩序行动方案,加强重点地区、重要目标、重点区域、重要设施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6.7公共设施保障

  新区通信、电力、供水、燃气、供热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备用设施和备用方案,提升公共设施保障能力。确保在公共设施遭到破坏的紧急情况下,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通信、通电、通水、通气,全力保障事故应急行动顺利进行。

  6.8气象信息服务保障

  新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灾害性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工作提供气象资料服务。

  6.9技术保障

  专家组研究分析抢险救灾期间重大问题,为应急救援提供尊龙ag旗舰厅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和解释

  本预案由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牵头编制和负责解释。

  7.2预案备案

  本预案由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编制,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并印发实施,按程序报省住建厅备案,同时抄送新区应急管理局,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及部门(单位)应急职责,编制本部门(单位)应急行动方案,同时抄送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新区应急管理局。

  7.3宣传和培训

  各级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新区城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不同类别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7.4预案评估和修订

  (1)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组织专家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灾害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进行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5预案演练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地区、本部门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能力。

  8奖励与责任追究

  新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在城市排水防涝应对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名称术语

  以上、以下: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兰州新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响应流程

  2.兰州新区城市排水防涝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3.兰州新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物资表

  4.兰州新区城市排水防涝预警信息发布单

  5.兰州新区城市排水防涝信息报送单

  相关链接:一图解读——《兰州新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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