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尊龙网平台
2023/01/30/ 10:12
来源: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驻区各金融机构:
《兰州新区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兰州新区2023年管委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兰州新区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提升兰州新区金融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指导和规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切实维护兰州新区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追责问责办法》《2022年全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的金融突发事件是指兰州新区辖区内的全部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具体如金融机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等)、类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难以预期甚至无法预期的、突然发生的、对新区金融稳定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迅速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主要适用于以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因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引起的危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3)因对金融业、金融机构等进行负面失实报道,严重影响金融业健康发展引发的突发事件;
(4)因金融机构被接管、兼并重组、收购承接、市场退出等因素导致的金融突发事件;
(5)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严重危害金融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6)因相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人员发生重大意外事件或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引发的危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7)新区金融监管部门或各园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确实不能解决,必须通过跨部门、跨区、县(市)协调才能解决的突发事件;
(8)其他影响金融稳定运行的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立足预防,加强防范。提高防范金融突发事件意识和水平,加强日常监控和内部管理,加大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2)统一指挥,各方联动。按照“谁主管、谁整顿、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原则,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园区管委会应按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和管理责任,加强信息共享,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监测,快速处置。建立监测和预警机制,强化应急处置的人、财、物储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力争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尽量减少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生。
(4)依法稳妥,高效有序。依法实施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处置工作,严格依法管理,着力防范突发金融风险。投资者和经营管理层对突发事件负第一责任,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突发事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机构及其职责
兰州新区成立兰州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作为处置兰州新区金融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新区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纪工委监工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林水务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中川园区管委会、秦川园区管委会、西岔园区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构成可视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
(1)统一指挥新区辖区内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在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及时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应急处置会议,分析研判形势,评估事件级别;
(3)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4)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调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稳妥高效处置突发事件;
(5)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和分工;
(6)对发生的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向省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事件相关信息和处置方案;
(7)承办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办公室及其职责
兰州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新区财政局(国资局),具体牵头承办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新区财政局(国资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接收、管理、上报有关资料和信息,汇总各成员单位处置意见并及时报告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
(2)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
(3)在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贯彻落实金融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督促、检查、指导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5)按照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组织各园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6)修订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新区辖区内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
(7)负责新区辖区内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
(8)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本领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9)负责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档案的管理;
(10)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
(1)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协调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指导和协调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指导新区涉及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众信访工作,指导金融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和事发机构做好舆论引导及金融风险舆情监测预警工作,依法依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相关有害信息。
(2)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做好相关维稳工作。通过“12345”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收集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参与评估各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金融领域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督促协调各部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3)新区纪工委监工委:指导协调由金融突发事件引起的重大及以上其他事件处置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金融领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4)新区人民法院:负责金融案件的审判;加强合作联动,及时依法审理和执行与金融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各类民事商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5)新区人民检察院:负责金融案件专业办理;及时依法办理、起诉与金融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各类非法金融案件。
(6)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统筹做好新区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开展评估和预警;指导、协助相关新区企业和各部门做好企业债券风险防范化解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助分析金融突发事件对兰州新区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安全运行产生的影响,并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提出宏观政策建议。
(7)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做好房地产等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工作;配合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8)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对新区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机构运行情况、风险隐患进行调查、监测和预警,对有关风险性质、程度等进行评估和认定;及时启动新区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助应对处置相关风险突发事件;在省金融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导辖区内银行和保险金融机构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和自救工作,做好辖区内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辖区内银行和保险金融机构做好应急预案修订、演练和培训工作;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金融突发事件应急事项;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如确需国家财政出资救助时,按照省政府要求,报请财政部按相关程序办理,及时划拨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
(9)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研究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10)新区公安局: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现场维稳和秩序管控工作;及时发现并搜集线索,对金融突发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财产,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11)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市场准入,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12)新区自然资源局:做好土地、矿产、森林等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工作;配合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3)新区农林水务局:做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民经营主体等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工作;配合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4)新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事件等级及时对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指导辖区金融机构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15)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做好商贸流通等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工作;配合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6)各园区管委会:履行属地金融风险处置和维稳处突第一责任,牵头抓好本辖区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稳妥高效处置辖区内金融突发事件。组织评估金融突发风险事件影响程度,及时启动本地区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组织领导,调动部署有关力量,防止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做好宣传解释和维稳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安民公告,维护属地社会稳定。
(17)其他有关应急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规定配合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4驻区各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职责
驻区各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负责做好强化监测分析,对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严防声誉风险引发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时,驻区各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首先要积极开展自救,并寻求同业救助,按要求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做好员工思想工作,保持良好工作状态,改善服务质量,全力稳定公众信心;做好本机构应急管理工作,加大培训和演练力度,增强员工风险责任意识,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突能力。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机制
3.1风险监测
兰州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对本行业(领域)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监测及报告制度。做好预警信息、行业部门信息、网络报送信息、群众举报信息、金融机构资金监测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完善线索信息发现、收集、处理、反馈、移交等制度流程,形成工作闭环。驻区各金融机构需将日常监测情况报各自监管部门,异常情况在报监管部门的同时报兰州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风险评估
兰州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将职责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向兰州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兰州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会同成员单位就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应对难度、应对迫切度等进行评估,分析风险的严重性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风险,编制金融风险评估报告,适时进行通报。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信息沟通,定期评估系统内的金融风险状况,研判新区金融风险形势。
3.3 风险防范
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金融风险的扩散、蔓延往往十分迅速,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危及宏观金融稳定。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本领域发生的一般金融风险,应制定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方案。如需相关部门或机构予以配合,应报兰州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并根据金融风险级别,必要时发布金融预警信息。
3.4预警响应
根据即将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兰州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应依据应急预案,立即作出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责令有关部门和机构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对可能引发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事件级别。
(3)准备应急所需设备、工具,并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 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金融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
(5)关闭或限制易受金融突发事件危害的交易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相关活动。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第四章 金融突发事件等级界定
4.1界定原则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金融突发风险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和一般突发事件四级。当突发事件等级特征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定级;当突发事件随时间发生演化升级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4.2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地区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4.3重大突发事件 (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1)具有全省性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兰州新区管委会不能单独应对,需省政府协调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按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4.4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驻区多家金融机构或某一金融机构整体出现的、新区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地区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兰州新区管委会及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省政府协调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按较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4.5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
(1)发生在某一金融机构或园区,未出现跨机构、跨区传染的金融突发事件;
(2)各园区管委会能单独应对,不需要新区管委会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3)其他需按一般突发事件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第五章 应急处置程序
5.1信息报送
驻区各金融机构要建立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报告责任人,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突发事件单位及责任人应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向兰州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报告。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续报,并持续跟踪报告事件进展。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机构名称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可能涉及的金额、人数;可能造成的影响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上级部门反应等方面的简要情况;兰州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兰州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报告。除一般突发事件外,兰州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收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兰州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报告。
突发事件报告采取双线上报方式。突发事件单位及责任人第一时间向兰州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迅速向本系统上级部门报告。报告可视情采用电话、传真或行文等方式,重大事项尚未完全清楚的,须上报已掌握情况,再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补报。采用电话报告的,须尽快上报书面材料。
5.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单位要立即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突发事件单位要及时向新区管委会和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单位能进行自救或同业救助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督促突发事件单位积极采取各种自救措施,并做好同业救助的协调指导工作。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按本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及时阻隔风险源,防止风险在线上线下进一步扩散。
5.3响应分级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向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相应响应级别的建议和需协调解决的事项。不同级别金融突发事件由不同级别组织机构负责协调、支持。
(1)一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由兰州新区管委会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一级响应,由省金融应急指挥部指导成员单位开展前期处置,待国家成立处置指挥机构后,在其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处置。
(2)二级响应
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由兰州新区管委会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二级响应,兰州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先前处置工作。
(3)三级响应
发生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由新区应急指挥部上报新区管委会决定是否启动三级响应,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必要时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兰州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先前处置工作。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四级响应
发生一般金融突发事件,由各园区管委会上报新区应急指挥部、指导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置,并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将情况上报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形势研判,做好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的应急准备工作。
5.4指挥协调及处置措施
对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兰州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成立处置工作专班,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监测评估组、新闻宣传组、现场维稳组、资金保障组和舆情管控组。各小组成员要服从指挥,相互配合,迅速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如果事件特别紧急,可由指挥部指派相关单位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先行处置。
(1)综合协调组:由兰州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和事发机构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各工作组传达安排部署;负责联系和督促其他小组工作;负责组织召开会议,协调各工作组共同会商研究、制定具体处置方案,报省金融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2)监测评估组: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事发机构参加。主要负责制定监测方案,并对事发机构重要风险指标开展监测评估,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每2小时向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一次信息。
(3)新闻宣传组:由党工委办公室牵头,各园区管委会、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事发机构参加。组织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金融突发事件情况;指导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4)现场维稳组:由各园区管委会牵头,公安部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事发机构等参加,成立现场指挥部。各园区管委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重点做好现场管控、人员疏导、交通管制、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必要时各园区要及时发布公告稳定公众情绪,发动社区人员做好群众网格化管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
(5)资金保障组:由兰州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等参加。按照法律法规,在省政府的批准下,新区财政局(国资局)负责及时划拨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依法依规提供流动性支持;协调金融同业机构间的支持。
(6)舆情管控组:由党工委办公室牵头,各园区管委会、新区公安局、事发机构参加,主要负责监测分析线上线下舆情信息,对发现的重要信息及时核实并向兰州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正面宣传,消除民众恐慌,维护公众信心。公安机关对谣言传播者应及时依法处理,并澄清事实,消除恐慌源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指导行业机构规范同业经营,防止借机炒作或开展不正当展业行为,维护良好金融市场秩序。
5.5应急结束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兰州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本预案的实施。同时,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决定终止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向新区管委会报告。
第六章 评估与后期处置
6.1评估与总结
(1)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相关部门(单位)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报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报告,对事件发生、处置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提出工作建议,形成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评估报告,报管委会审定后,向新区管委会及省金融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印发。
(2)根据评估报告,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
6.2调查与追责
对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由省金融应急指挥部组建省金融突发事件调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开展金融突发事件调查,分析事件原因,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将调查报告报省政府。对导致金融突发事件的部门 (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各园区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推诱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应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预案管理
7.1培训演练
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应急处突培训,增强相关人员金融风险责任意识,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突能力。
7.2预案修订及备案
因机构调整、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应急资源和风险形势等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或应急演练中发现新问题等需修订本预案的,由兰州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修订本预案。各园区管委会、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修订本级或本部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兰州新区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应修订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兰州新区财政局(国资局)备案。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