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解读-尊龙网平台
2024/04/22/ 11:51
来源: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迫切需要。2013年5月,国务院取消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认可,培训机构实行市场化运行和行业自律。2016年8月,原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16),对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进行规定,但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对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办公场所、实操设备设施等无定量规定,对培训机构缺乏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导致培训机构无序发展、恶性竞争,甚至出现了大量的“一个老板、一间房子、一张桌子、一台电脑、一个章子”等“五个一”培训机构。2024年1月,应急部重新发布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但仍未对培训机构退出条件和程序作出规定。
二是推动机构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培训机构市场化运行以来,机构数量无序扩张,一些培训机构只招生不培训,转包学员从中牟利;一些培训机构长期不投入,不按国家大纲要求开展实操培训或培训“走过场”,培训档案造假;一些培训机构长时间未开展培训业务或每年培训量不足100人,成为“僵尸机构”。而监管部门因无上位法依据,缺乏有效手段取缔关闭,导致一些培训机构干扰培训市场秩序,影响培训质量。通过制定《办法》,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评分、分类监管,能够促使培训机构形成优胜劣汰、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促进培训质量持续改进提升。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6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评估条件、评估办法、结果运用等。
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机构条件。
第四条至第八条。主要明确了培训机构的评估方法、频次、结果等,将评估分为机构自评和综合评估两部分,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第九条至第十一条。主要明确了评估结果的运用、评估档案的保存等,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对培训机构实行差异化监管。
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主要明确了对评估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及监管部门的惩戒措施。
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主要是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试行时间。
附件。主要细化了培训机构条件、培训过程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