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尊龙网平台

2024/03/08/ 15:14

来源: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六、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  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新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新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等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承压类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实施12315、12365、12330、12331、12358“五线合一”及来人、来信、来电、网络咨询、投诉举报等的受理、分拨、结果反馈及分析研判;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工作,调解计量纠纷;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负责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新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开展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八)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指导查处其他违法行为。   

  (二十)承担新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新区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二十一)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新区市场监管方面的能力建设。组织指导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各项工作。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新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 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办公室、法规宣传教育科、市场规范管理科、企业注册登记监督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质量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均为正科级建制;直属机构1个,为稽查大队。

  2.人员设置情况

  人员编制68人,2023年末实有在职人员70人,其中:行政人员39人,事业人员11人,聘用人员7人,其他人员13人。另有退休人员13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4年部门收支总预算2148.62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2148.6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38.03万元,占99.5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转收入10.59万元,占0.49%;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2148.6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1409.33万元,占65.59%;项目支出728.7万元,占33.92%;上年结转10.59万元,占0.49%。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2148.6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1.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1409.3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90.14万元,增长15.6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局选调、选聘12人。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60.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3.92万元、津贴补贴118.93万元、绩效工资(统发)25.4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2.1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4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73万元、失业保险缴费0.78万元、工伤保险缴费0.78万元、住房公积金46.6万元、年度考核奖50.1万元、个人采暖补贴32.36万元、个人采暖补贴(退休)8.3万元、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4.4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8.79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148.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6.38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0.93万元、福利费9.71万元、培训费3.66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38万元、公务车运行费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0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739.2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92.04万元,增长35.0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新区的快速发展,辖区市场主体数量增长较快,优化营商环境、特种设备监管、产品质量抽检、食品药品抽检等的费用随着增加。

  保障运转经费17个,其中:1.本级项目12个,包括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食品检验检测及安全监管经费、特种设备监管专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量器具检定及企业标准评价专项、“两品一械”抽检及安全监管经费、行政执法专项、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文书档案整理执法服装采购经费、知识产权专项、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工作经费、主题活动经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费。2.上级转移支付项目3个,包括2024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市场监管经费(中央补助)、市场监管经费(省级财政安排)。3.上年结转项目2个,具体是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市场监管经费。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238.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53.53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工作人员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293.5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8.14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新区的快速发展,辖区市场主体数量增长较快,优化营商环境中印章刻制数量、年报信息抽查数量都有所增加,还新增15台营业执照自助办理机、1台档案自主查询机与甘肃省智能审批系统、甘肃省市场主体登记档案管理查询系统对接及软件支持、技术服务及维护费用。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24年预算数为5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将公平竞争审查项目列入该类款项。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2024年预算数为7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新区的快速发展,辖区市场主体数量增长较快,产品质量抽检批次及费用随着增加。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4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级以前省药监局拨付的转移支付资金较多,足够开展药品抽检工作,2023年拨款减少,故申请了该预算。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8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随着新区的快速发展,辖区特种设备数量增长较快,作业人员考试服务费和隐患排查专家费都有所增加;二是新增兰州新区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安全测评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12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食品相关经营主体增加,抽检批次增加;二是新增食品领域风险隐患排查专家费3万元。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6.7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公平竞争审查项目经费20万元列入该功能科目,2024年按科目说明列入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

  9.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工作事务(款)其他社会工作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批复了文书档案整理、执法服装采购经费12万元,因我局工作人员疏忽误将功能科目列在此功能科目。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12.7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2.79万元,原因是2024年预算将退休人员的取暖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单独列该功能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2.1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3.0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工作人员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申报失业保险。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2.4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7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工作人员增加;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5.7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9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单列其他功能科目。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6.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6.4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4.88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0.1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1.38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0.15万元,增长12.2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部门工作人员增加,计算基数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3.66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0.48万元,增长15.0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部门工作人员增加,计算基数增加。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48.56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9.49万元,增长6.8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部门工作人员增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3.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31.71万元。

  2024年,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543.46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末固定资产净值208.3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459.48平方米;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原值39.19万元,净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本部门2024年无非税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食品检验检测及安全监管经费

  1.项目概况:食品检验检测经费124万元。根据国家食安委办文件要求,2024年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4批次/千人及以上。2023年预算以下检验检测经费:市州食品检验检测任务经费、食品快检经费共124万元。食品领域风险隐患排查专家费3万元。按1000元/人/天的标准预算,全年预计邀请专家(含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现场审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30人次,共计3万元。

  2.立项依据:检验检测是保障食品安全最有效的手段,为确保新区人民饮食安全,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认真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53号)及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度《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组织开展市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充分发挥抽检监测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问题发现率,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3.实施主体: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周期:2024年度

  5.实施计划:根据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支持兰州新区食品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按照规定的合作内容推进实施,积极推动提升新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更好助力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季度及工作进度完成预算支出。

  6.年度预算安排:127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完成2024年兰州新区食品抽检,并排查食品领域风险隐患,同时进一步提升食品抽检质量,节约财政资金。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3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15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15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3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3个,占本部门项目的100 %。截至7月底,14个财政支出项目中,有6个项目实现了时间过半、预算执行率过半,其中3个项目支出进度在97%及以上。其他项目执行进度较慢,需要加快工作进度。三级指标中质量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数量指标还有差距。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14个,占本部门(单位)项目的100%。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有些项目执行进度较慢,对绩效目标的认识比较模糊,重视不够,导致资金支出进度、数量指标完成出现偏差。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3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15个,其中,部门(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14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2023年度整体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年度决算进行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3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申报2024年项目预算规模。

  (二)2024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4年,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5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6个、三级指标42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7.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18.“两品一械”:指的是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

  19.特种设备: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附件: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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