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尊龙网平台
2024/03/08/ 16:33
来源: 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六、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 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兰州新区党工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新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新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新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新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四)负责新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新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新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负责新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并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八)负责组织新区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新区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新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新区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新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新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新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对各园区、镇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新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信访案件及城市规划内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指导园区、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新区辖区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六)负责新区土地储备工作,编制新区土地储备规划,拟订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对新增的建设用地进行统一征用储备。负责组织指导新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定新区土地征收政策,制订补偿标准并督促落实;负责制定新区土地利用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七)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责转变。新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依法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新区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一是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新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新区应对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新区自然资源局、农林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二是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与新区农林水务局在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自然资源局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项要求,按照农林水务局行政管理意见,负责新区林地、草原、水域、湿地、水利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新区自然资源局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执法监察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科、基础设施规划管理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监督科、地质环境与矿产管理科;2个部门管理机构,分别为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和兰州新区土地征收储备管理中心。
新区自然资源局共核定工作人员85名。其中8个内设机构核定工作人员41名,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核定工作人员35名,兰州新区土地征收储备管理中心核定工作人员9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区自然资源局(含不动产登记局、土地征收储备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总计70人,其中在编人员32人,聘用人员38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部门(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4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82953.52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182953.5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47.52万元,占3.5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3812万元,占95.00%;
上年结转收入2594万元,占1.42%;
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182953.5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1540.52万元,占0.84%;项目支出178819.00万元,占97.74%;上年结转2594万元,占1.42%。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9141.52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1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963.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5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1540.5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92.19万元,增长14.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工作人员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02.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支出137.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500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0.0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项目支出预算259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00%。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24个,主要是兰北现代城城市研究及重点地区概念性城市设计方案征集、兰北现代城优化方案规划咨询及兰北现代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概念性策划、兰州新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兰州新区高铁枢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生态修复差异化政策研究论证工作、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新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编制费、《兰州新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编制费、兰州新区科教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甘肃兰州新区飞行净空管理技术服务、兰州新区高铁商务中心区城市设计、兰州新区中心城区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兰州中川机场东飞行区东南角综合市场对下滑台信号影响仿真评估、兰州新区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兰州新区西南片区文化旅游功能区规划、兰州新区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技术服务费、兰州新区核心区总体城市设计及重点地段详细城市设计、兰州新区成片开发方案编制费、兰州新区城乡融合发展规划、兰州新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兰州新区城市矿产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新区未利用地生态修复整治规划、兰州新区核心区控规编制单元规划、自然资源信息化顶层设计。
保障运转经费42个,主要是违法用地整治恢复费用、土地供应地形测绘费、兰州新区自然资源数字化协同治理项目、土地出让评估费、勘测定界费、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五线核放费、环境整治项目、兰州新区石英岩矿调查项目、兰州新区建成区地籍地形图更新项目、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升级扩展项目、不动产登记档案标准化整理项目、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窗口标准化建设项目、档案标准化整理及数字化项目、日常巡查执法监察普法经费、土地执法监察及普法宣传经费、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基础地形图测绘项目、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评价系统、兰州新区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安置房房地一体确权调查测量项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更新登记项目、兰州新区园林草地分等定级成果费用、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网络安全服务项目、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网络安全服务项目、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精细化工园区西区矿产产业园区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兰州新区房产测量成果复核(抽检)项目、兰州新区土壤污染调查项目(2024)、兰州新区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兰州新区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工作、兰州新区土壤污染调查项目(2023年)、兰州新区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库系统建设、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及宣传经费、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项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保障服务、兰州新区耕地进出平衡方案、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新增耕地录入举证、兰州新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项目、购买不动产登记证书及证明项目、制图费。
结转项目5个,主要是2023年省级第二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切块资金、2023年省级第三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023年省级第三批耕地开垦费、2023年省级第四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023年省级第四批耕地开垦费。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2.63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2.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退休人员个人采暖补贴支出按照支出功能进行了分类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1.38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12.74万元,增长21.73%,主要原因:单位工作人员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44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3.4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24年工伤、失业保险由单位自行缴纳,纳入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7.25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77.62万元,减少67.57%,减少的主要原因:2024年聘用人员保险按照支出功能进行了分类预算。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9.89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2.59万元,增长35.48%,主要原因:单位工作人员增加。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432.4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309.40万元,增长27.55%,主要原因: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和项目增加。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1645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164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项目按照支出功能进行了分类预算。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4017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142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项目按照支出功能进行了分类预算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634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63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项目按照支出功能进行了分类预算。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2024年预算数为62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6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项目按照支出功能进行了分类预算。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155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15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项目按照支出功能进行了分类预算。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21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4581万元,减少91.58%,主要原因:项目按照支出功能进行了分类预算。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2024年预算数为39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39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项目按照支出功能进行了分类预算。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3.53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9.01万元,增长20.24%,增长的主要原因:单位工作人员增加。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4.96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0.5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1.46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0.51元,增长53.6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工作人员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5.29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0.76万元,增长16.7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工作人员增加。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37.58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37.72万元,增长37.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工作人员增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8.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4.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4万元。
2024年,部门(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24.25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74.2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75.4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预算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价值23.6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64.4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73812.00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869万元,增下降0.50%。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7899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27418万元,增长45.33%,增长的主要原因:项目增加。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0860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43040万元,减少37.79%,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82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1982万元,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0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10000万元,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增加。
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071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3071万元,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增加。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部门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计划征收289700.00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不动产登记费,分别计划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89500万元,其中土地出让价款收入319500万元;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0000万元;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150万元,不动产登记费(非住宅类)5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兰州新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项目概况:2017年3月,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兰州新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稿,试行期限为二年,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提升兰州新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水平,实现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切实解决兰州新区新发展阶段新问题,特编制本规定。本规定经过与相关部门多次讨论及优化,目前已形成初步成果,成果内容包含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及土地用途管理、环境管理、建筑工程管理、交通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城市设计与建筑风貌等。
2.立项依据:根据《兰州新区管委会会议纪要》(第28次)会议要求,立足“高品质”城市,强化规划执行,科学制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引导用地主体按照规划进行项目选址、开展项目规划建设,充分发挥规划的刚性控制作用,以严要求执行规划保障城市品质提升。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函〔2022〕10号)和《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等相关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科学制定规划建设相关标准。
3.实施主体: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4.实施周期:规划编制时间预计为6个月,项目具体进度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批复时间息息相关,经双方协商一致,最终成果提交日期可顺延。
5.实施计划:第一阶段:踏勘阶段,进行现场初步踏勘,抽样及问卷调查,部门访谈及座谈。第二阶段:研究阶段,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分类展开深入研究,研究突出兰州新区特点,并借鉴对国内外新技术、新标准。第三阶段:完成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初稿,进行研讨及征询意见。第四阶段:根据书面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成果,提交甲方报送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形式为甲方联系组织召开的评审会或技术审查。第五阶段:提交最终成果。
6.年度预算安排:49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提升兰州新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水平,实现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切实解决兰州新区新发展阶段新问题。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3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83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83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3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87个,占本部门项目的1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84个,完成率为96.55%。“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项目绩效目标不够细化,量化指标设置不够合理。绩效运行监控主要围绕项目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从数量、质量、时效等指标监控项目绩效运行情况,通过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不仅增强了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更提高了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避免了资金闲置沉淀。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88个,占本部门项目的1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88个,占本部门项目的100%。绩效运行监控在部门内部通报整改情况:无。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3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78个,其中,部门(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73个,转移支付项目4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并与决算同时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3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万元,2024年度减少部门预算项目4个,压减率4.55%。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0个。
(二)2024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4年,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4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3个、三级指标21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588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0.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11.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1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1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15.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9.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2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1.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