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告知书-尊龙网平台
2023/12/29/ 09:57
来源: 西岔园区
亲爱的辖区群众、广大商户: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在此呼吁辖区全体群众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从持证经营摊点购买烟花爆竹,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并对辖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一、受理范围
(一)无证、无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二)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销售、储存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三)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四)将房屋、建筑物或车辆等租借给他人,为非法生产、仓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提供帮助和便利的单位和个人;
二、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通过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园区应急管理局、公安等相关部门举报涉及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活动或线索,举报人相关信息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保密。
西岔园区应急局:8259586
来访地址:西岔园区管委会6号楼917办公室
三、相关法律法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温馨提示
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机场跑道两端20公里、两侧10公里范围内,新区秦川街北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天山大道(经一路)以东、经二十七路以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做好机场净空区禁放工作,共同维护兰州新区社会治安环境。